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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帮教工作显成效

2018-07-13 09:21:50 来源:福建法治报

以法治名义护孩子未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3日讯   近日,大学生小黄通过QQ给沙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的检察官,发去了几张自己近期在学校参加社团活动的照片。照片里的小黄和同学们一起表演相声节目,露出欢乐的神情,检察官们看着照片,心里一阵欣慰。

原来,小黄是沙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观护帮教的未成年人之一。2015年底,正在读高中的小黄、小陈等16人因琐事且出于义气,在校外公共场所参与了同学之间的打群架。案件移送到沙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面对这群稚气未脱、年轻气盛的少年,检察官在怒其意气用事失足涉罪的同时,也怜其正值青春年少,何忍送其走上法庭。

“经过审查,我们发现本案是高中生之间因日常琐事等普通矛盾引发的群架行为,虽在公共场所纠集了多人参与,但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未检部门检察官赖晓芸介绍,为了解涉案学生的具体情况,该院在委托司法局通过村(社区)、父母、亲属等人对在案人员家庭情况、成长环境、性格特点等进行详细调查的同时,还通过走访学校保卫处、班主任、同班同学,对其在校表现、审查期间的表现认真进行补充调查。

经调查发现,涉案学生们在校表现良好,无违法或违反校规校纪处分的记录。在审查期间,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均非常配合司法程序,具有悔过反省表现,具备帮教条件。该院故对其中5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9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根据个体情况附8个月到1年考验期,让他们能重返学校就读高中圆大学梦。

“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的工作就到此为止。为了更好地帮助这些孩子,该院与他们所在学校签订了《观护帮教协议》,由所在学校对14名学生进行帮教,由班主任及政教处主任共同负责涉案学生的日常监管。为提高涉案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检察官组织他们到沙县福利院慰问孤寡老人儿童,为其表演节目,准备午餐,还借助义工联等平台,鼓励帮教对象积极主动地参加各项志愿活动。在帮教期间,这些学生共参加了各种公益活动69次119人次。

“要是没有遇到你们,我真不知道自己会怎样,谢谢你们!”改变最明显的要属小黄,他学会和家长、老师、同学友好相处,勤奋学习,从班上的倒数五六名进步到前20名,最终成功考取了心仪的大学。

检察官赖晓芸介绍,该起案件中的14个孩子最后有13人都考上了大学。在考上大学后,他们还保持着和检察官们的联系,在校主动参加主持人比赛、辩论赛、文艺表演、保护环境等社团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顺利回归社会。“该案虽已结束,但未检工作的前路依旧任重道远。关爱和帮助辖区的每一名孩子,是我们永远的责任和担当。”赖晓芸如是说。

近年来,为教育、挽救、感化涉罪未成年人,该院在办案过程中引入专业心理辅导、公益、法制教育、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同时,根据涉案涉罪未成年人特点及不同需求,与辖区企业、沙县小吃同业公会、学校、社区等部门共建,建立起4种不同类型的8个观护帮教基地,使每一名可帮教的涉罪未成年人均有合适的基地接受帮教。此外,检察官还通过家访、训诫会、家长课堂等活动形式,增加监护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促使监护人参与到未成年人帮教计划制定当中,营造温馨和睦的家庭氛围,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陈茂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