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检察院挽救6名失足少年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8日讯 “检察官,我的录取通知书到了,我考上大学了,真的太感谢了,多亏了你们。”日前,电话那头,小江激动地对周宁县检察院检察官表示着谢意。考上大学的不止小陈,还有同时被该院附条件不起诉的小陈、小杨、小詹,以及正在等待录取通知书的小黄。 2017年8月,小江6人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周宁县公安局移送周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6人均系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除了陈某俊在宁德务工,其他五人均为宁德某中学高二的学生。办案期间,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小江等人只是逞一时之强而触犯刑法,平时表现较好,无前科劣迹,投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并有认真读书或继续工作的强烈意愿。本着“惩罚为辅,教育挽救为主”的原则,实现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周宁县检察院决定对小江等6人附条件不起诉,并设定考验期6个月。 考验期间,检察官多次走访了小江等人的学校、工作单位,联合单位领导、学校老师商定帮教事宜,希望通过多方的帮助能让他们尽快融入学习、工作中。检察官也一直与小江6等人保持联系,通过书信、电话等方式了解他们的现实表现和思想状况,经常关注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并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勉励,在春节等重大节日为他们送上祝福,叮嘱他们注意行为安全。6个少年都正值青春期,性格较为活泼,每次书信中都会将近况告诉检察官,并且在遇到问题的时候也会主动来电咨询,他们都向检察官保证肯定不会再做违法的事情。 经过6个月的帮教和考察,小江等人表现良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周宁县检察院对小江等人作不起诉决定。 7月16日,周宁县检察院组织小江等人6人及其家属,宣布对6人的不起诉决定。在教育仪式上,检察官结合社会调查情况,围绕违法行为的危害、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应当汲取的教训等对他们进行了教育。6人纷纷表示,一定会引以为戒、好好表现、遵纪守法,认真学习,以后努力为家庭分忧,不让父母再为自己操心。他们的父母也表示,将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引导孩子端正品行,努力回报社会,并感谢检察官为他们做的一切,感谢法律给他们的孩子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许文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