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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做好“延伸 融合 共治”新篇章

2018-07-27 08:40:41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专访龙岩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辉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7日讯   “5年时间,龙岩市两级检察院的生态检察工作从摸索前行到现在步履稳健,我们承受住各种考验,也历练了自身。”日前,罗辉检察长接受采访时,提及该院的生态检察工作饱含深情。

自2013年年底,龙岩市检察院生态处在全省率先实现更名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创新履职方式,推进改革实践,强化法治担当,在生态执法办案、参与生态修复和服务地方生态文明建设大局这三个方面不断深耕细作,持续发力,通过品牌引领,首创了“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三位一体生态检察工作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走出了一条开展生态检察工作的“新路子”。

“我们牢记习总书记嘱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检察在闽西大地上能戮力前行,喜结硕果,这与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密不可分。”罗辉回顾工作时强调,龙岩地处福建西南部山区,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为经济建设提供了良好基础,同时也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

近年来,龙岩各地市的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涌现出大量典型经验:长汀在水土流失治理、生态建设方面始终牢记习近平同志“进则全胜,不进则退”的嘱托,打了漂亮的翻身仗,如长汀检察院为水土流失治理把脉献计;武平得到习近平同志“集体林权改革要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那样从山下转向山上”的肯定,创造出“全国林改第一县”的“天然氧吧”。

“那你们的推陈出新,到底做了哪些有益尝试,形成什么典型经验呢?”对于记者的问题,罗辉欣喜地介绍起该院的生态检察品牌建设工作。他们紧紧围绕市委“发展绿色经济,建设生态家园”决策部署,首创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被上升为福建生态检察模式,并写入2017年最高检工作报告在全国推广。同时,他们也被福建省检察院确定为福建生态检察示范区。

“我们全院上下一心,砥砺前行,加强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和监督者。”罗辉提及龙岩迄今最大环境破坏案件时如是说。2016年,公安机关受理吴某等人非法采矿案后,因开采人身份和开采量不明、现场被破坏等原因,案件未有实质性进展。龙岩市检察院主动介入该案,协调解决矿管办和公安机关在证据认定上的分歧,督促公安机关加大追逃力度,仅15天便将吴某某抓获归案,深挖同案犯9人,均被判处二年至六年九个月不等的实刑,立案监督1件1人,涉案金额达5673.46万元。该起立案监督案件被评为2015—2016年度福建省检察机关“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优秀案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部署,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龙岩市检察机关紧扣生态检察职能,以服务地方生态文明建设和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为载体,突出重点、推陈出新、做好“延伸、融合、共治”三篇文章:

延伸——将传统林业检察延伸到水、土、大气、矿山修复、文化生态等领域,实现统筹兼顾、层层保护,推动生态检察工作全方位发展。

融合——综合运用打击、监督、修复、预防等多种手段,实现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推动生态检察工作全过程发展。

共治——通过外部联动、内部配合、区域协作,实现齐抓共管、同防同治,推动生态检察工作全地域发展。

“这三篇文章,是新时代龙岩生态检察的三个命题,我们只有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检察工作,才能交出青山绿水的满意答卷。”罗辉坚定地表示。

采访结束时,记者查阅到以下数据,正是龙岩市两级检察机关“青山无言我代言,绿水无声我发声”的铮铮誓言:201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破坏生态资源犯罪嫌疑人152人,起诉566人;发现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48条,查办危害生态文明建设职务犯罪案件56件87人;适用生态修复案件244 件,督促案件当事人缴纳生态恢复补偿金408万元,补植树木8921亩,恢复矿山植被8313.62 亩,共制定出台有关生态修复规范性文件13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本报记者 邓炳秀 陈章群 通讯员 陈凌 李庆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