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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620万未还财产被拍卖 被执行人竟滋扰买家弃标

2018-08-06 10:43:28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该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从重判处刑罚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6日讯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在财产被法院拍卖后,滋扰买受人就不构成拒执?大错特错!

日前,被执行人蔡某辉因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妄图阻碍法院执行工作,最终被石狮市法院从重判处刑罚。

蔡某辉今年50岁,是王某玲的母亲。2016年4月29日,泉州仲裁委员会裁决蔡某辉偿还石狮某银行借款本金62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王某玲等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然而,蔡某辉及王某玲等人逾期不履行债务。

同年5月20日,石狮某银行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裁决,泉州中院立案受理后向蔡某辉及王某玲等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蔡某辉及王某玲等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此后,泉州中院裁定拍卖蔡某辉及王某玲等人相应价值的财产,后依法委托拍卖公司对王某玲所有的地址在石狮服装城百宏商贸中心的房产进行拍卖。

2017年7月19日,涉案的楼房进行第三次拍卖,陈某添、陈某荣代表泉州某水贸易有限公司以398万元的价格竞得该标的。在拍卖过程中,蔡某辉采取言语恐吓等方式要求现场人员不要参与竞拍,在拍卖结束后探听竞买者身份并以言语威胁。

同月22日下午14时许,蔡某辉带领多名男子到泉州某水贸易有限公司在石狮市灵秀镇某工业区的办公场所,采取随意走动等影响该公司正常经营的方式,要求陈某添放弃购买石狮百宏商贸的楼房。次日晚上23时许,蔡某辉等人一起到陈某添的家门口,蔡某辉与陈某添及其妻子陈某钦发生口角及肢体冲突,后陈某添报警。去年11月7日,蔡某辉因涉嫌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公安人员抓获。

石狮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辉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蔡某辉的行为不仅导致法院执行工作受到阻碍,也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损害了司法权威,故依法从重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2个月。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八项指出,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认定为“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案中,被执行人蔡某辉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妄图采用在拍卖现场设置障碍,拍卖后滋扰买受人的方式,阻碍法院执行工作,最终被法院从重判处刑罚,本案也给其他被执行人敲响了警钟。被执行人应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可心存侥幸,更不可妄图通过其他方式抗拒、阻挠执行,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本报记者 林扬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