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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法院今年首判拒执案件

2018-08-08 09:35:3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8日讯  日前,古田法院今年首次宣判拒执案件,判决被告人陈某丙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陈某甲诉陈某乙、被告人陈某丙民间借贷一案,陈某丙在判决生效后,拒不迁出已被人民法院裁定查封并责令搬迁的房屋,经人民法院采取公告、停水停电等措施后仍拒不搬迁,致使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6月12日13时,陈某丙在宁波火车站被公安干警抓获。同月24日,陈某丙、陈某乙与陈某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取得谅解。

该院认为,陈某丙作为负有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丙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与申请执行人陈某甲和解,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结合陈某丙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具备的社区矫正条件,依法可适用缓刑,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林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