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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宣判我省首起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

2018-08-13 08:30:2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3日讯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运输毒品罪、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长达300多页的判决书,多达9种罪名,详细记录了一个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8月10上午9时30分,在经过连续4天的开庭审理后,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对卢某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分别对卢某洋等31人判处有期徒刑不等刑罚。其中首犯卢某洋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31名被告人中17人被判处5年以上,7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次宣判,彰显了泉州市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信心与决心,壮大了专项斗争的声势,有力打击和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

迅速打响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第一枪

卢某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卢某洋纠集苏某亮、王某辉、王某龙等18人,为牟取不当利益,对泉州市洛江区双阳一带的工程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逐渐形成以卢某洋为首,苏某亮、王某辉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洛江区双阳一带造成恶劣影响。同时,卢某洋伙同林某农、蔡某昭等人在洛江区宏益国际城烂尾楼内开设“嗨吧”,为吸毒人员提供场所进行吸毒玩乐,从中牟取暴利。卢某洋还将该“嗨吧”作为组织聚点,为组织成员提供场所免费吸毒玩乐。卢某洋将敲诈工地、经营“嗨吧”等获取的经济利益又用于组织开支、维系成员关系。该团伙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记者获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泉州市精心组织部署,强化侦查收网,实施精准打击,迅速打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枪。2月6日,泉州洛江公安分局成功摧毁卢某洋涉黑犯罪团伙,该案被省公安厅列为省目标案件,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省侦破的首起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

面对这样一个作案22起,涉罪9种之多的犯罪集团,从侦办工作开始,泉州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靠前指挥;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密切协作;政法机关调度指挥、线索排摸、案件侦查、依法严惩有力,确保了案件有序、有效推进和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