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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我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08-16 12:23:24 来源:福建法治报

如何处理生活垃圾?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6日讯   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关系民生与社会发展,我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情况如何,存在哪些问题?1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我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目前全省城市(含县城)正在运行生活垃圾处理厂(场)64座,处理能力3万吨/日。全省共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9座,处理能力1.9万吨/日,占总无害化处理能力的62.5%,位居全国第二。不过,目前城乡生活垃圾管理仍存在分类推动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落地难等问题。

委员建议用立法推动管理,“谁污染,谁买单”

审议中,有委员指出,目前我国城乡垃圾管理所遇到的困难,许多发达国家都曾经历,可以借鉴他们的经验,例如就包装垃圾增长这一问题,德国包装法就杜绝因过度包装产生不必要垃圾,倡导提高包装回收利用率。委员建议,以立法促进管理,发挥经济杠杆调控作用。“谁污染,谁买单”,厂商过度包装,就需为多产生的垃圾负责。

鼓励科研成果市场化,政府要“穿针引线”

报告指出,我省组织实施的“垃圾渗滤液MBR+NF浓缩液腐植酸资源利用与减量化技术与示范”“移动全天候洗扫设备”等技术研究与装备研制,都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提供了有力科技支撑。不过,有委员指出,新技术市场化也有一定阻力,加大科研支持的同时,建议政府也要发挥“穿针引线”作用,推动技术市场化。

“避邻效应”明显,需保证周边居民生活质量

目前,生活垃圾在集中焚烧前会进行压缩,以减少转运成本。但是,目前垃圾未能做到“干湿”分类,含有大量水与油的厨余垃圾易腐化,压缩前后会产生恶臭,这极大地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另外,在焚烧中,可能产生大量有害气体,也成为垃圾处理设施落地难的原因之一。因此,有委员建议,推广垃圾“干湿”分类。

加强宣传与监督,促成社会共识

城镇与城镇之间、城镇与乡村之间的垃圾管理存在差距。有委员认为,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需要循序渐进引导,加强宣传教育。厦门发动志愿者宣导,街道工作人员督导的做法值得效仿。《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对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且拒不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信息将被纳入本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而将从9月1日实施的《厦门市生活垃圾违法行为信用修复办法》规定,违法行为人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后,并经活动组织者确认,可以抵扣其违法行为在本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的时间。这是也是宣传教育的过程。

(记者 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