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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福州宣判首起涉黑案件

2018-08-17 09:30:2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7日讯   16日,福州市晋安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重大涉黑案件。该案15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十年不等,罪名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组织卖淫罪等。其中,主犯陈某某、邹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组织卖淫罪等,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据悉,该起案件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福州宣判的首起涉黑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开始,被告陈某某、邹某为壮大“江湖”势力、牟取非法利益,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组建“战神团”,以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为据点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逐渐形成了一个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据了解,该组织在晋安区鼓山镇设有一专门用于藏放砍刀、渔叉、斧头等作案工具的“兵器库”供组织成员所需时使用,通过组织卖淫、收取保护费、强拿硬要以及受雇他人用武力介入民间纠纷等方式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制造严重影响了农村基层安全、稳定的聚众斗殴案件3起,寻衅滋事案件11起,犯罪场所涉及酒吧、麻将馆、网吧、大排档、酒店等,犯罪地点涉及晋安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其中就包括2016年的“9.18”持枪械聚众斗殴案。

(记者 林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