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生态环境 突出福建特色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决议》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7日讯 1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决议》。 作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后,全国首个省级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决议,《决议》突出了福建特色。 福建是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近年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高位运行,如何保持并进一步提高?这需要凝聚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专门就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出决议,有利于促进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另一方面,福建在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中,探索出诸如“长汀水土流失治理经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经验,将好的经验固化,上升成为地方性法规,也是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中,探索完善相关制度的自我要求。因此,《决议》提出要勇于先行先试,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省和设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科学规划推进试验区建设的立法项目,积极探索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先于国家进行立法,及时将切实可行的改革成果和经验做法上升成为地方性法规。 (记者 魏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