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数据孤岛” 提升办案质效
泉州市洛江区检察院创新上线刑事案件侦捕诉联动信息共享平台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2日讯 一直以来,公安机关、检察院之间在处理“侦捕诉”流程时,或多或少存在着信息壁垒。如何提高案件信息的流转效率?泉州市洛江区检察院和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共同打造的刑事案件侦捕诉联动信息共享平台,成为办案人员的一条坦途。 “现在宣判卢某洋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8月10日 ,泉州市洛江区法院对卢某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分别对卢某洋等31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 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省侦破的首起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300多页的判决书里,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多达10种罪名,前期的办案压力可想而知。 然而,此案从2月实施抓捕到8月宣判,又快又准的打出扫黑除恶声势背后,有刑事案件侦捕诉联动信息共享平台的一份功劳。 利用该平台,公、检办案人员实现办案信息的及时高效沟通。原来人到、材料到的沟通模式,现如今在平台上就能完成数据交换和引导侦查人员快速取证、快速侦结。仅该案就累计提出了有60余条补侦意见,并实现侦查情况当日反馈、当日部署,为该案的快审快诉提供了强大的技术助力。 “‘侦捕诉’一体化办案信息流转,让信息更实时,也省去不少脚力。”该院检察官一边介绍,一边现场演示。 打开电脑终端,重大敏感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案件事实以及证据审查、办案程序时效监督、公检视讯沟通、行刑衔接等配套模块,科学直观;介入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程序一点即有,原本繁复的程序,简化为鼠标和键盘一点一击。 它有多好用?自平台运行以来,共计接受公安机关邀请提前介入案件9起、移送审查逮捕案件12起、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0起,其中包括该院审结的涉黑案件1起,往来数据信息180多条。 平台实现了从“脚下奔波”到“指尖接触”的转变,案件信息沟通实现信息流转的全程电子化。通过设置在公检间的电脑终端,办案人员可以实现网上证据材料预审以及证据材料补强的沟通协调等工作,达到及时引导、及时固定、及时补充的“三及时”效果,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同时有效缩短了办案期限。 平台让以往检察监督以“点”发力的监督模式成为过去,依托全程的办案电子化信息全面监督,从办案伊始便能介入案件的侦办过程,实现证据材料的电子审查,实时发现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提出监督建议。同时,该平台设置文书流转、共享功能,实现审查逮捕与审查起诉之间的办案文书共享,有助于形成捕诉监督合力,有效强化捕后跟踪和监督事项的执行反馈。平台还配套同步跟踪、限时提醒、申请复议、监督反馈等功能,促进检察监督的规范化运行。 (本报记者 瞿凌 通讯员 魏少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