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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跨越千里的司法救助

2018-08-27 10:06:48 来源:福建法治报

——漳浦检察院检察官奔赴贵州为受害人家属送上3万元救助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5日讯  “检察官叔叔、阿姨你们放心,我们两个会认真读书的……”回想起陈某蓉、陈某浩清脆的童音,以及接到司法救助金时露出的笑容,漳浦县检察官们连日奔波的疲惫瞬间被冲淡,一场跨省的千里司法救助划上圆满句号。

2017年8月8日上午5时许,陈某在漳浦县长桥镇某厂将黄某杀害,随后自杀未遂。2018年1月,漳浦县法院作出刑事附民事判决,陈某赔偿被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费等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110多万元。因陈某无经济赔偿能力,被害人黄某的家属未能获得赔偿。

见此情形,漳浦县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及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的精神,对司法救助线索进行梳理,发现被害人黄某死亡后,留下9岁女儿陈某蓉、7岁儿子陈某浩在贵州老家与祖母生活,家庭经济困难,遂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

之后,该院委托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检察院协助核实了黄某子女的家庭及学习情况。经认定,该院认为小蓉、小浩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随即为他们争取到3万元救助金。

救助申请得到批准后,问题随之而来。救助金要如何发放才能免除被救助人往返路费开支,才能做到物尽其用?如何使两个幼小儿童后续生活学习得到保障,真正帮助到两被救助人?

经过一番探讨,在得到领导支持后,承办检察官与未检部门承办人奔赴与漳浦县相距千里的贵州,对小容、小号家开展实地救助。在当地检察院和乡政府的支持与配合下,他们最终来到小蓉、小浩家——破落的小院落、木质的老房子。初见面时,两个孩子躲在角落里忧郁孤单的身影、怯弱的眼神深深刺痛了远道而来的检察官,让他们更深刻认识到此次实地救助工作的意义。

今年8月8日,在了解当地生活水平后,结合小蓉、小浩的家庭情况,检察官采取按月支付1000元,共分30个月给付的方法支付救助金给姐弟俩,并指定其祖母杨某管理使用该笔救助金,使司法救助工作精准到位。在得知杨某不识字的情况后,他们又带着杨某和姐弟俩一起到当地银行办理账户开户手续。

据了解,这是漳浦县检察院继“整存零取”发放方式之后,摸索出的另一种司法救助金发放方式。

救助过程中,检察官还了解到,小蓉因母亲死亡有自闭倾向,成绩直线下降。为化解姐弟俩因母亲被害身亡而留下的心理阴影,检察官与当地检察院司法救助、未检部门对接,共同对小蓉姐弟进行心理疏导。同时,为让小蓉姐弟得到更多关爱与帮助,该院还摸索实行联合帮扶机制。在走访当地乡政府及姐弟俩所在村委会后,联合座谈协商进一步开展精准扶贫后续帮扶事宜,并与松桃检察院、当地村委会、姐弟俩的祖母杨某签订了异地司法救助帮扶协议,尽力为姐弟俩争取相关扶贫政策,在协调就学、监督救助金使用等方面提供帮助。

据了解,近年来漳浦县检察院致力于开展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共救助未成年人12件1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7.5万元。对于漳浦县检察院而言,这起司法救助案是该院对异地司法救助工作的有益探索。

(本报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何丽娜 郑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