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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每一份检察建议“落地有声”

2018-08-29 10:27:5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看福清市检察院如何做好法律监督这篇“大文章”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9日讯 推动解决无证幼儿园问题、促进完善“一事一议”资金管理……今年以来,福清市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这一主责主业,在检察建议上做足文章,共发出检察建议71份。这一份份建议关乎民生福祉,为百姓幸福生活更添一份保障。

“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是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主旋律。检察建议是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检察建议不仅仅是简单的一纸文字,它以法律的思维,从查办案件中洞察潜在的风险,推动相关单位和企业堵漏建制。”福清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平表示。检察建议是“医治”社会管理顽疾的“良方”,如何让每一份检察建议都能对症下药、落地落实,福清市检察院有着自己的新思路。

抓核心 精准发力促履职

伪造的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也能申请电表,还都已经安装?这其中是否存在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

近日,福清市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在办理多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案件中发现,供电公司在审批用电环节中存在未认真审验申请材料、违规批准居民使用三相电、未及时纠正违规用电现象等问题。

为消除电力安装和使用上的隐患,该院认真研究居民电表的立户安装工作,向福清市供电公司发出检察建议,提出了若干切实可行的规范管理建议。

“如果只是笼统地提出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操作性不强,相关部门也无从下手整改。只有精准地指出问题,提出于法有据、可行性强的对策,才能使检察建议得以充分落实。”该院公诉科科长王雪松说。

福清市供电公司在收到上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部署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至检察院。

记者注意到,整改举措除了包括要求业务人员要严格审查业务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发现伪造证件或公章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外,供电公司还对已使用伪造证件申请并安装的三架电表进行销户并拆表。同时,针对个别供电所履职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已对相关责任人员实行廉政提醒谈话和绩效考核;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两违”建筑的用电情况。

在检察建议的督促下,福清市供电公司现已向公安机关报案2起使用伪造证件申请电表的案件,其中1起案件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下一步,我们也将继续跟踪相关部门的整改情况,并以此份检察建议为契机,共同保障国家电力资源的合法使用。”王雪松说。

善总结 推进类案共治理

“建立严格选人录用机制,提高准入门槛,以文明执法树城管文明形象。”这是日前福清市检察院发给城管部门建议书中的一项内容。

去年以来,该院先后办理了3起城管工作人员涉嫌故意伤害案,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有犯罪前科。“城管人员的一举一动,社会公众看在眼里。执法不文明,就会有损城市形象。”该院侦监科科长林直龙说,该院通过分析类案、整合信息,针对提高城管人员素质、加强警示教育等方面向城管部门提出建议。

此外,检察建议还提出,对各镇、街城管执法单位执行规章制度情况的检查要常态化,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鼓励群众尤其是商贩对城管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及其他不正当管理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检察建议书发出不久,城管部门举一反三,通过规范入职审查、完善招聘制度、强化廉政教育、强化督导检查、建立考核机制、定期开展约谈等举措,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管理,促进城管执法规范化。

“通过总结普遍性问题,监督相关部门履职,检察建议的针对性更强,效果也更佳。”该院相关负责人说。

巧“借力” 提升刚性显成效

在生态、食药等领域提出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当前的新课题。而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解决侵害公益问题,也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内容。“尤其对于行政公益诉讼,我们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把行政机关送上被告席,而是希望能够更好地督促、帮助行政机关改进和完善工作。”该院民事行政和生态资源检察部的负责人林燕萍说。

今年1月,福清市检察院在开展“环境资源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福清城区存在多处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堆放现象。检察官来到阳下街道福俱大道汽专线天桥下空地时看到:建筑垃圾堆放面积达十余亩。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处“垃圾山”堆放的地点并非依法设立或临时指定堆放点,无人员管理,也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

为此,该院针对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的情形,迅速确认相关单位权责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制止非法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清理上述地点已倾倒的建筑垃圾,消除污染,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检察建议发出后,整改措施因客观障碍和困难而未落实。鉴于此,福清市检察院邀请了相关单位负责人及人大、政协相关人员召开诉前圆桌会议,共同探讨提出解决方案。

诉前圆桌会议机制是福州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上的创新举措。当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的2个月内,行政机关有整改意愿并有明确整改方案,但因特殊原因无法主动履职的,经检察院同意可召开圆桌会议。“诉前圆桌会议实际上是检察院向外界‘借力’,通过行政机关、人大、政协等有关部门的共同参与、互动配合,从而提升检察建议的力度刚性。”陈平检察长介绍。

在圆桌会议上,经充分磋商,福清市城管局、财政局、环保局、音西街道办事处、城投公司分别对解决建筑垃圾清运问题作出表态;受邀参会的市人大法制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协社法委负责人也对如何加强建筑垃圾的监管清理提出有益意见。

会后,相关单位积极履职:城投公司及5家渣土运输企业负责清运渣土现已全部清运完毕;投资300多万元建成数字化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时监控建筑垃圾运输时间及线路,加强对建筑垃圾的规范管理。下一步,将陆续启用音西街道瑶峰村建筑垃圾消纳场,并推进龙田福庐山、福厦线、龙高线一带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建设。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石冰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