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青春与检徽相伴
——福清市检察院公诉科荣获省级“金砖青年文明号”称号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9日讯 走进福清市检察院公诉科的会议室,映入眼帘的是挂满荣誉墙的各类荣誉牌匾。而每一面牌匾的背后,都凝聚着公诉人的付出与心血…… 福清市检察院公诉科是一支年轻的队伍,正式干警20人中,35周岁以下青年干警占总数的85%;这也是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人才辈出的队伍,“三八”红旗集体、五星级党支部、先进基层党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福州市十佳公诉人等荣誉就是最好的见证。 日前,该院公诉科的荣誉簿上又添浓重一笔——继2007年被授予省级“青年文明号”后,再次获评“2018年-2020年”省级“金砖青年文明号”。 这份荣誉集结着公诉干警“树文明检风、扬青春正气”的努力和担当,完美诠释了“服务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的创建要求。 “与第一次见面时害羞腼腆的你相比,感觉你开朗阳光了不少,希望你能够好好努力学习,将来更好地回馈社会。”日前,在看望结对帮扶的学生小王时,福清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王雪松不时对其进行鼓励。 小王是福清侨中的一名高中生。这3年来,公诉科每年都组织干警前往学校给他送上助学金,并时时关注他的成长表现。“作为青年干警,我们不仅要在工作中恪尽职守,也应当自觉地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青年文明号”号长、公诉科副科长吴雯说。 事实上,在创建“青年文明号”的实践中,公诉科青年检察官们充分发挥年龄优势和主观能动性,积极投身“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助万家”“青年文明号优质服务示范”等活动,使“青年文明号”由岗位向社会不断延伸。青年检察官们积极送法进校企、下乡镇,还结合法治宣传活动,走上街头、走近市民,为百姓答疑解惑,用“润物细无声”的方式使法治精神浸润人心。 与此同时,该院公诉科工作亮点频出,展现出公诉工作的新风貌。 近年来,福清市检察院公诉科把握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核心,积极立足公诉职能,创新办案组织和办案模式,无论是主任检察官制度,还是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试点工作,始终走在改革前列,用实际行动为新制度的推广贡献福清智慧。 “主任检察官制度的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载并获各级媒体关注,成为多地范本,为此后的司法责任制改革、员额制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该院公诉科负责人说,作为全国第一批试点单位,该院先后开展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并首开先河地引入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和量刑协商制度,省、市级试点工作推进会、现场会均选择在福清市检察院召开,相关经验做法均被省检察院全文转发。2017年8月,中央电视台《法治中国》对该院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进行了专题报道。 过去的荣誉是肯定,更是勉励。这支朝气蓬勃、富有战斗力的年轻队伍,将继续秉承法律人的初心,坚守法治,争创一流,用青春的誓言、扎实的行动,为检察事业添砖加瓦。(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吴雯 石冰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