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我省交通违法处理新增两大便民举措

2018-08-30 10:16:4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省内交通违法在任一窗口均可处理

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可线上处理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30日讯 29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了解到,交通违法处理将迎来两大便民新举措。即8月31日起,我省将实现省内高速和地方交通违法在任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可处理;9月1日起,我省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新增线上处理渠道。

省内交通违法在任一窗口均可处理,现场开具罚单除外

目前,省内高速公路和其他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违法,需分别到高速交警和设区市(含平潭)公安机关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同一车辆因违法地不同,车主需多次往返至不同窗口处理,极为不便。8月31日起,全省实行“一个窗口”处理省内道路(包含城市道路、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交通技术监控违法后,当事人可在全省任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省内所有道路发生的交通技术监控违法。不过,交警提示,属于民警现场开具的强制措施凭证或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仍需前往违法行为发生地交警部门处理。

除了处理窗口不受限外,线下缴纳罚款的银行网点也不再受限。8月31日起,择线下缴纳罚款的,可通过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省内任一网点(不仅限于违法发生地)办理。代收银行将向当事人提供电子缴款书号(如需纸质罚款票据的,可凭电子缴款书号到代收银行指定网点获取),实现线上、线下更加便捷缴纳罚款。目前我省承担代收省内异地交通违法罚款的首批试点银行共5家,包括: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厦门银行。兴业银行、泉州银行等其他非税收入代收银行也正在升级改造中(具体开展代收时间将另行通知)。

非本人名下交通违法可通过“交管12132”APP处理

9月1日起,我省将新增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理渠道,即在“交管12123”APP上处理。(具体处理流程,详见本报官微“海峡法治在线”)

“交管12123”APP允许同时备案任意3辆非本人小型汽车,被备案小型汽车的所有人可以不是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注册用户,并且驾驶人可以随时解除备案并重新备案其他非本人小型汽车。这给驾驶人及车主带来更大便利。不过,在APP上处理的本人机动车交通违法,需同时满足由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单条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待处理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与驾驶人当前累积记分分值之和未达到12分三个条件。另外,APP也可以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的无记分交通违法,但处理有记分交通违法的,备案需在违法行为发生前。

交警提醒,该项交通违法处理功能对窗口处理交通违法不存在任何影响,不能误读成交通违法处理“新政策”。驾驶人及车主在窗口处理交通违法无需事先备案。

(记者 魏青 通讯员 刘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