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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泉港区检察院司法救助暖人心

2018-08-30 10:30:11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一张被撕掉的休学申请书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30日讯   “谢谢!谢谢你们!”日前,家住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天竺村的王云兰一家在泉港区检察院的帮助下,领到了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顾不上嘘寒问暖,在场的泉州泉港区检察院检察官林光平一把拿起桌上的休学申请书撕成两半,拍了拍王云兰儿子李泽楷的肩膀笑着说:“小伙子,好好读书,不要再想辍学的事,有什么困难可以找我们!”

事情要从王云兰的一通电话说起。

立秋后,转眼就是开学的日子了,但在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天竺村的一处破旧的民房里,王云兰却为孩子读书的学费伤透了脑筋。

“妈,我是女孩子,而且是家里的长女,书应该让弟弟读,我出去打工赚钱。”正在福建某职业学院读大一的女儿李亚洁第一个表态。

“妈,我是男子汉,姐姐好不容易考上大学,应该坚持读完才会有更好的前途,我出去打工,昨天我已经把休学申请书写好了。”正在读高二的儿子李泽楷也态度坚决。

王云兰心疼地望着两个懂事的孩子,忍不住泪流满面。自丈夫因为车祸去世到现在,她好久没有哭得这么伤心了。作为家里唯一一个有收入的劳动力的她,一个月1500元的工资根本没有办法解决两个孩子的学费。

无奈之下,王云兰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打通了泉港区检察院刑事执行和刑事申诉部的电话。没想到的是,就是这一通电话,让她一家走出了困境。

泉港区检察院刑事执行和刑事申诉部检察官林光平收到王云兰的司法救助申请后,立即开展工作。林光平经调查了解到,王云兰的丈夫李方平,于2017年12月22日因被告人李某华违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其死亡。经法院判决,李某华应赔偿包含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扶养费等各项损失37万余元,判决于今年6月12日生效。但由于被告人李某华没有赔偿能力,至今未给予任何赔偿,同时救助申请人张润红(李方平之母)年近八旬没有收入来源,救助申请人李亚洁、李泽楷是在读学生,救助申请人王云兰在区政府食堂帮厨,月工资只有1500元。他们一家陷入的生活和就学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

在做好前期调查准备工作后,泉港区检察院立即对该案进行立案办理,并尽最大努力为王云兰设计最佳救助方案。经过不懈努力,泉港区检察院与泉港区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协调,用最短的时间为王云兰申请到了5万元救助金,解决了他们家的燃眉之急。

“谢谢检察官叔叔,我一定好好学习,以后报答社会,我以后也想学法律成为一个法律人!”李泽楷的话发自肺腑。而幸运的不只王云兰一家,今年以来,泉港区检察院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已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件6人,发放救助金7.6万元,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本报记者 瞿凌 通讯员 吴嘉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