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福州鼓山地区检察院维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

2018-08-30 10:40:2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30日讯 自从5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以来,福州鼓山地区检察院驻福州监狱检察室在办理减刑案件中多角度发力,倾注精准、有力的监督,依法严格落实减刑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加强与上级部门、审判机关以及执行机关的协调沟通,维护服刑人员获得公平减刑的权利,推进专项活动在福州监狱的深入开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现年69岁的服刑人员吴某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吴某曾因严重疾病保外就医,后来疾病好转符合收监条件即又收监执行剩余的刑罚,服刑期间已减刑二次,财产性判项已用拍卖的财产执行完毕。福州监狱此次又因其符合减刑条件而对其提出减刑6个月的建议。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经公示程序后,于2018年7月27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合议庭经合议采纳了检察官的意见,并于2017年7月31日裁定对服刑人员吴某减去有期徒刑8个月,比提请的6个月减刑建议多了2个月。

近年来,鼓山地区检察院对减刑案件的监督,不仅体现在对监狱减刑呈报前的事前监督、呈报中的事中监督,而且体现在对法院裁定环节的同步监督以及对裁定后如果发现有违法情况还进行事后监督,在监督中彰显宽严相济的刑事法律政策效果,维护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 (李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