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有力 监督有质 预防有效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助力打好“大生态保护战役”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30日讯 近年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把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山、水、绿”融入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在办理生态资源案件中推行“一案一介入、一案一修复、一案一预防”做法,积极构建“三个一”亲历性办案工作机制,形成了“打击有力、监督有质、预防有效”的工作局面,为涵江区打好“大生态保护战役”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案一介入 强化证据意识 “检察官一定要聚焦犯罪案件细节,细致推敲犯罪嫌疑人供述,仔细核实证据,注意发现各种证据之间存在的冲突和矛盾,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深挖漏犯漏罪。”该院吴建伟检察长深有感触地说道。 为此,该院在办案过程中对于影响案件质量的证据问题,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行政机关收集、固定、保全、完善证据,着力监督纠正办案程序、违法取证、错捕错诉、漏捕漏诉、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行为,确保案件质量。 2016年11月,在提前介入一起污染环境案中,该院经过核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林某到案后,对电镀厂所需的原料名称、来源、供货商等问题均不清楚,有悖常理,且其中一名证人杨某甲证言前后矛盾,存在作伪证的嫌疑;该院立即引导侦查机关固定和完善相关原始证据,及时调取相关书证、物证,证实电镀厂实际业主杨某乙以5万元的价格让林某顶包。最后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以林某、杨某甲涉嫌包庇罪立案,杨某乙涉嫌污染环境罪、妨害作证罪立案。 一案一修复 践行生态恢复 “我曾经也是村委会的干部,每年向村民宣传森林防火,告诫村民森林火灾的危害,想不到,现在退休了,竟然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对不起政府!对不起家人!”2018年6月,已七十六岁高龄的王某懊恼不已。 今年清明节,犯罪嫌疑人王某上山祭坟擅自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烧毁有林地面积80余亩,鉴于王某案发后有自首情节,且年纪较大,家庭经济困难,办案检察官促成犯罪嫌疑人王某及其子女补植复绿,同时联系区林业局、区森林公安,确定补植地点、补植面积,提供技术指导,确定检查验收方案,最终犯罪嫌疑人王某与被害单位村委会签订“火烧山植树协议书”,犯罪嫌疑人王某被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该案是涵江区首例“火烧山”案签订生态修复协议案件。 该院建立补植复绿回头看工作机制。补植、检查、验收是补植复绿工作主要措施,今年7月,该院对前年多起毁林案件涉案单位的补植复绿情况,联合森林公安及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检查补植树木面积、种植密度、造林成活率,对部分补植数量和质量上未达到要求的,责令涉案单位或个人重新补植和有效管护,确保生态修复效果。 一案一预防 构建预防网络 “我们积极开展个案预防,通过组织群众旁听庭审,零距离感受法律威慑,强化警示教育效果。”该院吴春沂检察官如是说。 今年4月,该院办理犯罪嫌疑人黄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一案,犯罪嫌疑人利用手机微信大量收购、贩卖国家保护一、二级野生动物制品,价值人民币2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该案开庭时,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林业公安旁听,法院在网络上直播,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开展法制宣传,提升社会大众对保护野生动物重要性的认识。 此外,该院通过在涵江区江口镇蒜溪公园建立生态宣传教育基地,设立宣传展板,介绍涵江生态检察工作情况、成效、职能、受案范围、举报电话等,展现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惩治环境犯罪的成果;宣传展板还直观呈现所办案件各类破坏生态资源的典型案例、现场照片及相关法律,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认知度,取得了预期的效果。(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吴慧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