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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法院顺利审结一起涉外民事案件

2018-09-06 11:40:22 来源:福建法治报

巧借微信释法答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6日讯   “谢谢你,先生。”近日,在惠安县法院法官耐心释法说理下,也门共和国人阿某兰终于理解了法院的判决,并向承办法官致谢。

2017年8月23日,家住泉港的陆某向阿某兰借款人民币42000元,承诺分三期还款,于2017年9月20日前还清借款,并约定逾期还款则双倍还款。借款期满后,陆某未能还款。此后,阿某兰无法联系到陆某。

因无法要回借款,今年1月23日,阿某兰将陆某诉至惠安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陆某立即偿还借款人民币42000元,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42000元。惠安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陆某偿还阿某兰借款42000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自2017年9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驳回了阿某兰其他的诉讼请求。

案件宣判后,因陆某下落不明(陆某所在的村委会出具了相关书面证明),无法直接向陆某送达民事判决书。该案需通过报纸公告送达文书,案件承办法官依法通知阿某兰到庭缴纳公告费。阿某兰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阿某旦因出差在外省,原先的专职翻译也到外地出差,而阿某兰只懂得简单的中文,临时聘请的翻译只会通过英语与阿某兰沟通交流。考虑到上述因素,法官引导阿某兰关注“福建高院官微”,并指导其顺利通过“福建高院官微”按程序缴纳了公告费。

虽缴纳了案件公告费,但阿某兰却对“公告送达”以及判决结果的些许疑虑。为此,承办法官决定借助微信平台以及同步翻译软件进行释法说理,并取得了阿某兰的同意。承办法官加了阿某兰的微信,通过阿某兰的微信推荐加了其专职翻译的微信(专职翻译员可对微信同步翻译软件后的内容进行修正)后,对其进行释法说理。

“您请求被告按42000元支付违约金,虽然符合双方约定,但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下调按年利率24%计算违约金。”法官将判决内容通过微信发给阿某兰,着重就阿某兰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诉求、公告送达的依据、公告送达后如何申请执行向其解释,并将相应法律条文一起提供给他。阿某兰使用手机软件对收到的微信消息同步翻译成阿拉伯文,与法官进行对话。

见阿某兰还不太明白,法官继续解释道:“因本案的借款为定期无息借贷,可自全部借款期满后主张违约金。中国法律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您的主张依法应当调整。即可以主张的是每月月利率2%的逾期违约金,直至对方还清你方款项为止。”

“如果中国法律不允许那么高的逾期违约金,我就不能反对法律。”经过法官一番解释,阿某兰专职翻译通过微信帮忙沟通,阿某兰的疑惑就此解开。

“像这样的案件,事实清楚,判案容易,但让当事人理解难。”承办法官告诉记者,近年来,该院坚持向当事人以案释法,通过判前说法说理、判后释法答疑工作,增进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认同与遵从,使当事人赢得清清楚楚,输得明明白白,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陈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