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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邪教的“法外之地”

2018-09-07 09:17:41 来源:福建法治报

近期以来,因利用微信、QQ、电话等信息媒介传播和宣扬邪教而被依法惩处的报道,频繁见诸“中国反邪教网”、“凯风网”等反邪教媒体,并被各大网站转载。如:因在微信朋友圈大量传播“法轮功”信息,于去年5月31日被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刑惩处的陈翠玉、沈兰香;因创建并利用“归航禁广告”微信群大量传播“法轮功”邪教信息,于去年12月14日被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刑惩处,今年2月27日被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郑青山、杨五;因利用微信传播邪教“法轮功”,于近日被海淀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的北京市居民綦某;因使用手机自动播放软件传播“法轮功”信息,于今年5月14日被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的迟民祥、张克阳。这些人,均出生于上世纪六十年代,从他们五六十岁的年龄段来看,大多是邪教“法轮功”的痴迷者。由此看出,邪教“法轮功”对练习者毒害之甚、之深,导致这些人罔顾法律的正义之剑,铤而走险,以致咎由自取。也说明“法轮功”在我国境内的传播无孔不入,仍需全社会加大力度织密织严防邪反邪网络,堵塞邪教渗透的缝隙。

开展反邪教网络宣传势在必行

大千网络,众声嘈杂。2018年5月24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提出了政法新媒体“三四五六”的创新举措,其中,在讲到提升“五个能力”的第二个能力时指出:要“提升政法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发展能力,下决心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新媒体上来。”就反邪教网络宣传而言,要进一步加大开展反邪教网络宣传力度,真正做到让亿万网民在众声喧哗中听到党的声音!在众声纷纭中听懂党的声音!在具体开展工作中,就是要认真适应新媒体的传播规律,要更加关注城乡使用手机懵懵懂懂的中老年人、体量庞大的未成年人以及一些“手机控”“低头族”等易感染群体,认真在网络上普及反邪防邪知识,用身边的案例教育和引导他们擦亮识邪慧眼,筑牢防邪防线,既不“微”信涉邪微信,也要严防让微信成为“危信”,自觉做到不信、不发、不存、不传,在互联网、电信、手机等领域携手铲除邪教滋生的土壤,合力挤压邪教传播的空间。

打击网络传播邪教利剑高悬

在近期报道的5件涉邪案件中,除北京市居民綦某最近当地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外,其余涉案的13人,无一例外触犯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受到惩处,刑期最长的迟民祥有期徒刑5年,最短的王惠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2000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这又再次释放出一个强烈信号:法律的正义之剑永远高悬!在持续深入地开展反邪教人民战争进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多部法律法规已明确界定邪教组织的性、惩处措施,容不得各种邪教组织和涉邪人员肆意妄为。在全面依法治国、持续推进反邪教工作的新形势下,严厉打击邪教的震慑威力和高压态势从未稍减。网络不是一片净土,但我们始终相信,无论是电话、互联网、邮箱、QQ等传统媒介,还是微信、微博,都不是邪教横行的“法外之地”,任何妄想通过这些渠道传播各种邪教信息者,都难逃脱法律监管和处罚。

(省防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