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 霞浦检察院首诉涉恶案件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7日讯 9月4日,霞浦县检察院对一起涉恶案件提起公诉。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起诉的首例涉恶案件。 2017年以来,被告人吴某某纠集被告人何某某、被告人阮某某、被告人肖某某以及林某甲、林某、熊某某、黄某某、袁某某、王某某(六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在霞浦县城区以暴力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形成以被告人吴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检察机关指控,该恶势力团伙为非作恶,多次寻衅滋事。2017年12月12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吴某某在霞浦县松港街道某店铺内仅因一言不合,便与被告人阮某某、肖某某、袁某某、王某某等对被害人田某某拳打脚踢,并持椅子等物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田某某轻微伤。2018年1月12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吴某某得知之前与其有些矛盾的邓某某在霞浦县松港街道某宾馆附近,便伙同林某甲、林某、熊某某(另案处理)等人持匕首将被害人邓某某刺伤,并殴打被害人邓某某,致被害人邓某某轻伤二级。2018年1月17日21时许,被告人吴某某与林某甲、黄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因琐事,持砍刀前往霞浦县松港街道被害人项某住处,打砸被害人所有的奥迪轿车,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造成被害人损失价值达10000余元。 霞浦县检察院公诉科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及时听取被害人意见,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并要求公安机关严格按照涉恶证据标准补充相关证据,于2018年9月4日向霞浦县法院提起公诉。 (谢文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