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现场难认定 “朋友圈” 中找证人 以前,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多少都会遇到这么一种情况:原告证据不足,被告拒绝承认,法官多番寻找却又找不到相关证人。这种情况下,要还原事情真相就有了一定难度。现如今互联网时代,厦门海事法院法官充分利用互联网时代的便利性,在微信“朋友圈”中“找证人”。 事情还得从今年的一起案件说起。霞浦县东冲村鲍鱼养殖区内的五户养殖户,将某船务公司告上法庭,称该公司所属的一艘名为“太阳轮”的船只,撞进了他们的鲍鱼养殖区1000多米,并且船只在肇事之后逃逸了,诉请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共计1000多万元的损失。但某船务公司却说,事发的时候,“太阳轮”早已离开那片养殖海域,不可能再返回肇事,因此拒绝赔偿。 “太阳轮”究竟有没有撞进养殖场?原告没有直接证据,宁德海事局也因“太阳轮”没有打开GPS系统无法提供船舶航行证据,而“太阳轮”在事发时的船舶航行轨迹记录也是空白。 没有直接证据就很难认定事实真相。有一个养殖户说,当时天黑了,他手机太差,所拍下的照片都是黑的,根本看不清楚。但在庭审中,养殖户们向法院出示了一条微信“朋友圈”的内容,认为这条微信从发布时间、内容、评论等要件上来看,正是当晚的事故。 但被告代理人认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照片来看,根本看不出是“太阳轮”,也看不出拍摄地点为事故海域,更不是原始证据,无法知道这些证据是不是有被篡改过。承办法官考虑到微信的发布者林先生身在荷兰,于是在庭审中直接通过微信视频连线的方式进行查证。 林先生在视频中向法官陈述事发的经过,证实他本人在事发现场,照片是他拍的,微信“朋友圈”内容也是他发的。目前,该案已一审审结,法院判决该船务公司负主要责任。承办法官告诉记者,林先生提供的证据在案件审理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这起案件中,厦门海事法院通过微信“朋友圈”寻找证人,并在庭审中通过微视频的方式请证人作证的做法值得肯定。这既有利于查清事实真相,更有利于减轻当事人讼累,节约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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