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首诉涉“恶”零口供案
聚众造势染指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4日讯 屏南县一恶势力团伙采取滋扰施工、聚众造势、故意伤害等手段,非法牟取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衢宁铁路洞渣加工经营利益,严重影响了施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群众安全感。日前,屏南县检察院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包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包某乙、兰某某、倪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屏南县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屏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恶零口供案件。 据检方介绍,被告人黄某某为非法牟取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省重点工程——衢宁铁路屏南县境内龟潭村路段洞渣加工经营利益,纠集包某甲、包某乙、兰某某、倪某某,从2017年7月份开始,多次有组织地采用滋扰、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扰乱上述洞渣加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黄某某还指使团伙成员殴打该洞渣加工企业负责施工人员陈某某致其轻伤,并任意毁损施工工地钩机油箱。 正当黄某某为其团伙的所作所为自鸣得意之时,一张大网也正向其展开。接到被害方报案后,屏南县公安机关对该团伙进行立案侦查。鉴于该案社会影响广泛、性质恶劣,严重影响了施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群众安全感,屏南县检察院及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随即,以黄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逐渐浮出水面。2017年12月,公安机关收网,一举抓获该恶势力团伙的全部5名成员。 落网后,黄某某对自己的罪行矢口否认,企图逃避法律制裁。对黄某某作为恶势力团伙的纠集者,指使团伙骨干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涉案事实,仅有被指使人员的指证,存在“一对一”的证据采信问题,属于零口供案件。 对此,屏南县检察院在提前介入期间,要求公安机关补充多名证人证言,并收集相关通话记录等客观证据加以佐证,使全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排除被告人不合理的辩解。最终,以黄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五人被“一锅端”,均被批准逮捕。 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记者 黄锡顺 通讯员 包张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