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 龙岩首例涉“恶”案宣判

2018-09-17 09:38:4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7日讯  13日,武平县法院公开宣判一涉恶案件,被告人肖某冬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总刑期五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据了解,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龙岩市首例公开宣判的涉恶案件。

2017年3月,肖某冬受他人邀集,伙同钟某等5人携带关公刀、铁棍、烟花等凶器,蒙面分乘两辆小车在工业园区与他人约架并打砸他人车辆。同年4月,肖某冬与同伴在KTV饮酒唱歌,期间因其同伴与他人发生冲突,伙同聂某等12人持菜刀、长刀、锄头柄等器械砍打对方,致4人受伤。同年9月,肖某冬与因同伴钟某华与他人发生纠纷,肖某冬便邀集林某等4人在十方高速出口附近持刀具追打对方,造成一人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肖某冬等人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借故生非,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肖某冬明知他人约定斗殴,仍接受他人邀集,积极持械参与,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肖某冬与钟某彬、聂某杰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武平县域范围内多次使用暴力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武平县法院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重大部署,坚持从严从快方针,建立涉黑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在依法前提下“稳、准、狠”打击涉黑恶犯罪,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练光红 曾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