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法院集中发放涉民生案件执行救助金24万元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8日讯 “1号,吴某丽!”13日上午,晋江市法院举行涉民生案件执行救助金发放仪式,对26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救助金24万元,申请人最高领取到19000元。这是晋江法院与人寿财险泉州公司合作执行救助保险以来发放的首笔执行救助金,也是全省发放的首笔涉及人数最多、总额最高的执行救助金。 记者获悉,当天执行救助金的发放对象是,在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涉民生案件中,由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履行能力差无可供执行财产等“执行不能”因素生活陷入困境的申请执行人。 来自重庆的张某荣是到现场领取执行救助金的申请人之一,他领取了2600元。2015年,张某荣到四川人易某在安海开的一家餐厅任厨师。几个月后餐厅倒闭,易某也消失得无影无踪,张某荣5000多元的工资就此没有着落。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发现易某在法院正在执行的案件就有3件,执行标的近8万元,名下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属于典型的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差的“执行不能”案件。“本来没抱太大希望了,没想到还能领到救助金,虽然钱不多,但也让我感受到法院对于我们这些外来务工人员的关心。”张某荣告诉记者。 据了解,传统的执行救助模式是由法院将救助材料报请司法专项资金审批后发放,存在办理周期长、额度有限的问题。今年7月,晋江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实施意见》,投入100万设立执行专项救助资金。8月,晋江法院与人寿财险泉州公司签订执行救助保险协议。根据协议,投保的救助资金总额最高能增益至2.5倍;法院调查审核申请救助人的情况,一旦符合条件,保险公司将在10日内发放救助金,流程规范、便捷。 “救助金发放后,对被执行人尚未履行的义务,法院将继续执行,执行款将归入执行救助资金里,以救助其他困难申请人。” 该院执行局副局长许逢其表示。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林建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