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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两长”联袂首审恶势力犯罪案

2018-09-19 09:53:3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9日讯  9月17日上午8时30分,惠安县法院第三法庭法槌声敲响,该院党组书记、院长、三级高级法官吴泰雄担任审判长,惠安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许金标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联手揭开“扫黑除恶”案件审判工作序幕。

本次开庭审理的庄某杰等六被告人寻衅滋事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惠安县首起进入审判阶段的恶势力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以来,被告人庄某杰等三人以公司名义在惠安县、丰泽区、鲤城区、南安市、晋江市等地发放高息贷款。为了向欠款人催收本金和利息,蔡某复(另案处理)自行或授权被告人庄某杰组织、指使包括其他五名被告人在内的十余人采用泼油漆、辱骂、恐吓等手段向欠款人或其他无关人员催讨债务,形成以蔡某复等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共作案17起。

指控认为,被告人庄某杰等六人形成了以蔡某复等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无视国家法律规定,为催收高息贷款本金或利息,多次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多次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损失价值共计人民币19900元,情节严重,提请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六被告人刑事责任。

法庭围绕起诉书指控的各项犯罪事实展开调查,当庭举证、质证、认证。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审判长在总结六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控辩双方对指控的罪名均无异议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就有争议的事实,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及后果等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及量刑情节展开辩论。13时10分,持续近5小时的庭审告一段落,审判长敲响法槌,宣布休庭,进入评议阶段,并将择期公开宣判。

(张振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