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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检察院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

2018-09-20 10:41:44 来源:福建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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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0日讯  9月初,诏安县检察院控申科收到一份救助申请书。这份申请源于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递交申请书的是事故受害者沈某的家属。事故发生时,肇事者逃逸,致使保险公司无法理赔。投案后,肇事者仅垫付了7万元医药费,但沈某因事故受重伤,光住院就花了30多万元,加上沈某生活不能自理,其家庭陷入了困境。

8月底,诏安县检察院控申科检察官在了解该案情况后,主动到沈某家中了解情况并进行核实后,告知沈某家属可以申请救助。9月初,在检察官们的指导下,沈某家属提交了这份申请书。目前,对沈某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正按程序进行着。

“我们对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依职权主动告知其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控申科副科长林炎君告诉记者,为开展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困难,该院通过增强救助工作主动性,对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依职权主动进行权利告知、尽可能资以救助。2015年至今,该院成功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1件,为家庭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家属争取救助金14.7万元。该院救助工作得到社会群众的赞赏与好评,并多次收到群众送来的锦旗。

“我们司法救助工作有严格规范,这也是为了让更多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及时获得救助。”据林炎君介绍,在收到由被害人或近亲属提出的书面申请后,控申科便组织干警到刑事被害人的家里及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情况。自受理救助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决定,之后经院领导审核后报县委政法委审批,最后由财政部门拨付救助金。

2015年4月18日下午,胡某与两名小伙伴在诏安县深桥镇一水果园摘芭乐,被果园主人林某发现。追赶中,胡某被林某从一块田坎上拽拉到田坎下致背部椎骨受伤。事发后,林某没有进行任何赔偿。同年6月11日,胡某的母亲到诏安县检察院反映情况,并向该院申请救助。收到申请后,该院干警赶到其家中了解情况并看望受伤的胡某。在知悉胡某家里困难、也没钱治疗后,该院于当月16日报县委政法委批准,并报请县财政局拨付救助金进行救助。拿到救助款后,胡某母亲连声感谢。

“对我们来说,这些受害人及其家属的一声感谢就已让我们感到满足,知道自己做的事情有意义。”该院控申科检察官从救助工作中获得了满足感,对他们来说,对受害人或其家属的救助,是自己的职责所在。

2014年9月,胡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吴某骑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胡某受伤抢救无效当天死亡。据认定,吴某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然而事后吴某一方未进行任何赔偿。胡某留下两个小女儿,其妻子外出打工未回家也无法取得联系,支离破碎的家庭不仅承受家人逝去的痛苦,家庭生活也只能靠年过六旬且脚患残疾的父母维系。知悉该情况后,诏安县检察院依法对胡某家进行国家司法救助。同时,该院干警也多次走访看望老人与孩子,通过与他们谈话交流、进行心理抚慰,并告知其有困难可以继续向检察院反映情况。

其实,除了物质救助,该院还通过精神抚慰加强人文关怀。在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不仅努力为刑事被害人或其家属争取救助金,也通过谈话、交流、跟踪帮助等方式对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心理抚慰,使其心灵创伤得到一定恢复,重拾生活信心。

近年来,该院积极响应最高检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作用,利用基层贴近群众、沟通便利、信息灵敏的优势,形成响应及时、工作有力的司法救助体系,全面开展救助工作。目前,该院已将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四类人群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予以救助。

(本报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肖燕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