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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身定制”社会服务 挽回濒临破碎家庭

2018-09-20 11:37:23 来源:福建法治报

晋江检察院轻刑案件从事社会服务依法适用不起诉机制显成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0日讯  一次突如其来的冲动,一次出乎意料的过失,一次不经意的路过……这些偶然因素的影响下,有时就可能触犯了法律,而一个错误的决定,将影响一个家庭的幸福。今年年初,晋江市检察院在全省首创轻刑案件从事社会服务依法适用不起诉工作机制,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8月24日,乐某来到晋江市检察院,“我自己有错在先,而且我们是至亲的关系,这次事件也全因家庭事务引起,希望你们不要追究他们兄妹4人的责任,否则我内心难安,我的家庭也会因此破碎!”乐某一再向检察官恳求对候某娇兄妹4人从轻处理。

2016年4月29日上午,候某娇因其骑车逆行与丈夫乐某发生争吵,乐某一怒之下动手殴打了候某娇。满腹委屈的候某娇便向江西老家的三个兄弟倾诉。

次日凌晨3时许,候某娇带着侯某文、侯某山、侯某平来到晋江市新塘街道乐某的租房,与乐某进行理论并发生争执。其间,侯某平扇打乐某脸部;侯某山击打乐某上半身,并与乐某一起摔倒在地,压在乐某身上,致乐某胸部、眼部损伤。经法医鉴定,乐某胸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左眼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案发后,候某娇兄妹4人与乐某达成和解,并取得乐某的谅解。

原来,乐某夫妻都是来晋江打工的外地人,这回俩人因生活琐事一时冲动导致家人触碰到了法律的底线,俩人追悔莫及。

“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移送我院审查起诉,但是我们在审查案件时发现,被害人乐某的不当行为是矛盾激化的导火索,事后双方也都对自己当初的冲动行为后悔不迭。”晋江检察院检察官蔡友添告诉记者。

“这种案件我们应该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有人欺负了你的兄弟姐妹,普通人都是会非常愤慨的。动手打人确实是侯家三兄弟的错,他们也确实构成了故意伤害。然而他们一旦被判刑,对于夫妻双方的家庭都将产生极大的影响,也将影响到今后孩子的成长、就业。”泉州市人大代表、晋江市人民陪审员协会会长洪义锋说道。

晋江检察院在审查完候某娇、侯某山、侯某平、侯某文的案情后,决定对4人启动轻刑案件从事社会服务依法适用不起诉机制。

“该案中,在详细了解当事双方意愿后,乐某当场对妻子与侯家三兄弟表示谅解。在审查起诉阶段中,我们也充分考虑了案件情形,达到了依法可以不起诉的标准。但是为了让侯家四人对自己的行为有更加深刻的认知,我们决定让其先从事一些社会服务来加深对自己行为的忏悔。”蔡友添表示,轻刑案件从事社会服务依法适用不起诉机制指的是让依法可以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通过从事助老、助孤、助残、维持交通秩序等社会服务,考察其认罪悔罪态度,进而决定是否适用不起诉。

晋江市检察院在征求侯家四人的意见后,让他们到晋江某养老机构做社会服务,要求四人在该养老机构做“义工”服务老人,并规定了至少要服务满60个小时。

“在养老机构里,我们主要帮助老人做一些个人清洁,比如帮老人梳头、剪指甲、洗脸洗脚;帮助老人室外锻炼,比如散步、晒太阳,还有喂一些手脚不利索或者不能自理的老人吃饭,陪老人聊天话家常等等。”回忆起在养老院的点点滴滴,候某娇深有感触。

60个小时的社会服务结束后,根据该养老机构的评定,四人均表现合格。晋江市检察院将综合整个案件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还有候某娇、侯某文、侯某山、侯某平事后的悔罪态度以及在社会服务期间的表现情况,最终依法对候某娇兄妹四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本报记者 肖赣 通讯员 林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