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法院生态流动法庭深入案发地开庭审理失火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5日讯 日前,古田法院联合县检察院深入鹤塘镇文车岭某自然村,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余某某涉嫌犯失火罪一案,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据悉,2014年2月1日,余某某在古田县鹤塘镇文车岭某自然村“柒定”山场下方农田开荒种植马铃薯时,用随身携带的火柴点燃农田杂草,导致“柒定”山场发生森林火灾,经福建某某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柒定”山场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52.2亩,其中受害林地小班面积102.2亩,非林地面积52亩。 2018年6月1日,余某某被传唤到古田县公安局鹤塘森林派出所接受调查。同年,9月3日,县检察院依法向古田法院提起公诉。 考虑到余某某已76岁高龄,行动不便,加之其长期在福州看病治疗,古田法院生态流动法庭决定到余某某所在的自然村公开开庭审理、宣判该案。并邀请古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审判过程进行宣传报道。 法院审理认为,余某某违反《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擅自在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山场过火有林地面积102.2亩。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失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以失火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鉴于余某某已年满七十五周岁,结合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意见,对余某某依法适用缓刑。 近年来,古田法院创新推进生态司法保护,关口前移、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全程服务、优质服务,打造生态司法保护“升级版”,着力提升生态环境审判服务和保障的能力水平。 (郑晓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