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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听取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

2018-09-29 10:15:4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9日讯   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听取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偕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霍敏作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福建是中央确定的全国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2015年9月,在福州、厦门、南平三地9个法院启动改革试点,2016年8月在全省法院全面推开。全省法院各项改革任务深入推进、全面发力、多点突破,取得显著成效。

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符合审判特点和司法规律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逐步形成;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完善;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稳步实施,司法效能和审判质效不断提升。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审执各类案件50.88万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32%,一、二审后服判息诉率达97.91%。

法官员额制改革全面完成,全省现有员额法官3976人,今年1至8月,全省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20.4件,同比上升57.39%。

立案登记制改革全面实施,跨域立案全省推行,让“告状难”问题真正成为历史;攻坚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打出声威,成效显著;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加快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司法公开民主持续深化,人民群众有了更多公平正义获得感。

自中央确定福建作为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以来,我省检察机关蹄疾步稳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基础性改革基本落实,检察工作形成了一线力量增强、办案质效提升、队伍活力激发、特色亮点鲜明的良好态势。

通过遴选,先后三批共产生3212名员额检察官,省级以上检察业务专家、业务标兵、业务能手等全部入额。改革后不再担任部门负责人的136名检察官直接投身办案一线,业务骨干回归办案本位、向一线流动趋势明显。

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得到基本确立,“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办案积极性、主动性明显提高。改革以来,反映案件质量的主要指标稳中向好,捕后不起诉、捕后轻刑率均有所下降,撤回起诉、起诉后判无罪人数总体平稳;监督立案、撤案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成功率分别为85.3%、80.3%、90.9%,分别比升6.7%、12.7%和8.6%。

特色亮点不断显现,生态资源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多项工作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得到最高检和全国人大代表充分肯定。

(记者 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