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酒后扰警辱警还袭警 长乐一男子获刑六个月

2018-10-16 09:42:2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6日讯  长乐男子陈某酒后多次拨打110电话重复报警,扰警不说,还谩骂侮辱民警,甚至还抓扯、撕咬民警,导致两名民警受伤。近日,陈某因妨害公务罪被长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陈某是长乐区梅花镇人,是一名无业人员。今年6月7日下午1时许,陈某在长乐梅花镇将军山附近,与他人斗酒后多次拨打110电话重复报警,梅花边防派出所民警先后两次现场出警均无发现警情。

当天下午3时许,陈某继续用其本人手机,连续拨打11次报警电话。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到现场处置,要求陈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却受到陈某谩骂及言语侮辱。经民警多次劝说、警告,陈某才同意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当进入梅花边防派出所执法办案区时,陈某又对两名办案民警抓扯、撕咬,导致两人手臂等处挫伤。陈某还踢踹办案区铁门,并再次出言侮辱及挑衅在场民警,之后被制服带回讯问室。经鉴定,两名民警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福州长乐区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无视国法,以暴力等方法袭击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了妨害公务罪。鉴于陈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能够悔过,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近年来滋扰110、侮辱、暴力袭警时有发生。”办案法官称,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李克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