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两名“野导”被“禁足”鼓浪屿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6日讯 10月13日,厦门市公安局鼓浪屿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先后查获两名多次从事无证导游活动的“野导”,依法对该两名“野导”予以教育训诫并“禁足”鼓浪屿。 据了解,自今年1月开展“野导”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以来,鼓浪屿派出所共查处“野导”133名,其中行政拘留16人,罚款1人,教育训诫116人。上述人员均被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其中32人被限制购买市民优惠船票,9人被限制两年内“禁足”鼓浪屿。 10月13日19时许,鼓浪屿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一名疑似“野导”的男子在鼓浪屿内厝澳老年活动中心路边招揽游客。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该嫌疑男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该男子郑某承认当天在鼓浪屿内厝澳码头周边招揽游客,准备将游客带到旅馆、饭店去消费,从中获取利益,但没有成功。经查,郑某不具备导游资质,曾于2017年10月28日、2018年9月12日两次在鼓浪屿从事无证导游活动分别被鼓浪屿旅游质检所和鼓浪屿派出所教育训诫。 10月13日21时许,鼓浪屿派出所再次根据举报线索,在鼓浪屿鸡山路附近将另外一名从事无证导游活动的嫌疑男子吴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吴某对当日在鼓浪屿内厝码头附近招揽游客,进行景点讲解并收取导游费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查,吴某不具备导游资质,曾于2017年12月12日因从事无证导游活动鼓浪屿派出所教育训诫,2017年12月27日再次从事无证导游活动被鼓浪屿派出所行政拘留。 目前,鼓浪屿派出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吴某、郑某进行教育训诫,并列入鼓浪屿综合管理惩戒主体名单。由于该二人已经三次在鼓浪屿从事无证导游活动被查处,根据《关于加强鼓浪屿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地)综合管理的通告》相关规定,他们将被限制两年内从东渡、嵩屿等码头进入鼓浪屿景区的过渡资格。 (记者 余凌云 通讯员 王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