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检察院“网格化+社区检察官”工作模式成效日显
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5日讯 “感觉检察院就在家门口,看到社区检察官和网格员为我们的调解费尽苦心,真的让我既愧疚又感动……”近日,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蔡某面对石狮市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时,感触深刻。 2016年8月28日19时许,蔡某与林某分别在石狮市祥芝镇海洋学院门口散步,在狭窄路段相会时互不相让而发生碰撞,进而引发矛盾、拳脚相向。后蔡某趁林某弯腰捡掉落的手机时用脚踹了林某一脚,致使林某跌落到旁边一条深水沟里,造成林某右额头及右腿受伤。经鉴定,林某外伤致右股骨粉碎性骨折,其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今年1月2日,蔡某到公安机关投案。5月29日,石狮市检察院社区检察官与承办人多次找到公安机关承办人、网格联络员、犯罪嫌疑人家属及被害人、被害人家属了解案件情况。 随后,一场刑事和解活动在相关社区展开,蔡某居住地的挂点社区检察官会同承办检察官、网格联络员、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并邀请嫌疑人家属、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协商。经调解、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蔡某与被害人林某达成调解协议,蔡某赔偿林某19万元,并由被害方向蔡某出具谅解书。 这起案件是石狮市检察院“网格化+社区检察官”模式的成功缩影。今年以来,石狮市检察院陆续派出69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工作能力佳的检察干警,与该市各镇(街道)村居(社区)通力合作,将检察服务延伸至全市127个村居(社区),实现“网格化+社区检察官”工作模式全覆盖。 “协调基层组织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只是我们的职责之一,我们要成为群众‘家门口的检察官’,让大家觉得司法保护和服务就在身边。”石狮市检察院社区检察官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说,检察官开展社区工作,要围绕检察机关的主责主业来开展,即如何更好地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深入基层村居、社区,广泛摸排案件线索;加强与行政机关等基层办案单位的沟通与联系;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协调基层组织开展刑事和解工作;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倾听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这些都是社区检察官的职责所在。 而网格联络员又在“网格化+社区检察官”模式中发挥着什么样作用呢?据介绍,网格联络员作为网格化的基础单元,起到了重要作用。他们协助社区检察官开展刑事和解、检察宣告、以案释法等释法说理工作,做好涉检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等。 “网格化+社区检察官”模式启动后,石狮市检察院进一步促进了轻微刑事案件引发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该项工作机制启动以来,石狮市检察院已经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矛盾得到化解的8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化解矛盾成效明显。 (本报记者 肖赣 通讯员 陈双美 陈旋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