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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法院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

2018-10-30 10:24:58 来源:福建法治报

受辱男子获赔5300元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30日讯   女子在朋友圈发文,称男子为“特级渣男”“有女友还到处撩妹”,呼吁大家不要被骗,并请知情者转发。男子怒而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3000元。近日,厦门海沧法院发布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判处女子小张应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上发布向小林赔礼道歉的信息,并赔偿小林精神损失费1000元、损失费4300元。

“小林(特级渣男)有女朋友还到处撩妹,借由义工朋友之名,几次约单身女孩去家里给她们煮饭吃,平时微信朋友圈嘘寒问暖,被女朋友拆穿还狡辩,说都是朋友,谁知道去过几位单身女孩的家里。我们一定要揭穿他,不能再让其他女孩子被骗!别看他一副正人君子!求知情者一起转发。谢谢!”小林与小张原系朋友关系。2018年5月22日,小张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一则信息,小林知晓后愤怒异常,表示小张这一行为使得自己无法像以往一样全身心投入义工事业。更严重的是,小林说自己的女友因此提出分手,这样无中生有的诋毁给自己带来了巨大伤害。造成严重后果,便诉至法院,要求其删除朋友圈、刊登道歉信并赔偿损失。

小张辩称其并未捏造事实,无中生有,发布该信息是因为小林同时跟两位女性暧昧,目的是为了提醒其他女性朋友,该信息也没有造成负面影响。

庭审过程中,小张删除该信息并向小林道歉,但小林未接受。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张没有证据证明林某同时跟两位女性暧昧,即便存在该情况,小张也不应当使用 “渣男”这一带有侮辱性的负面评价字眼,且将该信息发布在微信朋友圈,并呼吁转发。该条朋友圈信息足以令不知情的第三人识别出具体指向的就是小林,且小张求转发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受众范围及负面评价的影响力。故认定小张发布的带有人格侮辱、诽谤性质的朋友圈信息已造成了小林的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判令小张在其微信朋友圈上发布向小林赔礼道歉的信息,并赔偿损失4300元,以及精神损失费1000元。

(记者 王淯滢 见习记者 叶蔚蓉 通讯员 郑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