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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亲饿死家中 独女获刑两年半

2018-11-01 10:41:15 来源:福建法治报

沙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遗弃罪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日讯  羔羊有跪乳之恩,乌鸦晓反哺之义。沙县一女子却在父亲病重、生活不能自理之时拒绝照顾,一走了之,致使患病父亲饿死家中。日前,沙县法院公开审理该起遗弃罪案,认定被告人刘某梅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刘某梅是父亲刘某明的独女,1984年出生于四川省南充市,后嫁于沙县。2015年2月,被告人刘某梅与其前夫薛某清离婚后,与父亲刘某明、儿子薛某昊共同生活在沙县青州镇青湖路,由刘某梅照顾重病的父亲和年幼的儿子。2015年8月,因厌烦对老父亲的照顾,加之精神压力大,刘某梅不顾父亲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离家出走自谋营生并失去联系。临走前老父亲曾从床上爬到门外乞求刘某梅留下,但于事无补。后在邻居的告知下,儿子薛某昊被其祖父母接回照顾,刘某明则无人照顾,靠好友郑某帮衬度日, 2015年10月22日于家中死亡。然而父亲去世刘某梅并不知情,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才得知。

经沙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梅对被害人刘某明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将患病、生活无法自理的被害人刘某明遗弃家中,致使被害人无人照料,后死于家中,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梅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梅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被告人刘某梅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记者 黄丽青 实习生 林馨怡 通讯员 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