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长猥亵多名女童获刑10年
莆田市荔城区法院首用7人合议庭审理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6日讯 一小学校长,在3年间以讲授、指导、照顾为名,课间或课后多次猥亵多名未成年女学生,最终被告上法庭。日前,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首次适用“3+4”(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大合议庭模式,审理该起猥亵儿童犯罪案件。 去年11月,三个小女生来到同学家中做客,家长黄某在一旁偶然听到女生们在谈论学校的校长时,“变态”“猥琐”等词频频出现。 黄某从女生口中得知,该校校长经常将女学生叫到办公室,或在上课时对女学生实施猥亵行为。惊讶不已的黄某立即向该校一名老师了解情况。该老师对校长不检点行为早有耳闻,但不知其如此胆大妄为。为了维护学生权利,该老师向某网站博主举报校长的恶行。随后,网站博主将线索提供给警方。 经查,祁某任职校长及教授电脑课三年期间,共对16名小学生实施了猥亵行为。自2014年9月起,祁某负责主持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某小学学校工作,并负责教授三至六年级的信息技术课。在教授电脑课时,祁某借口女学生电脑操作不当,以教其电脑操作为由,对女生实施猥亵。在课余时间,祁某几乎每天都叫女学生到其办公室做卫生、打印材料,趁女学生在电脑前打印材料或在窗前擦窗户时,实施猥亵。面对校长祁某的猥亵行为,女生们既反感又害怕。为了逃避祁某,有的女生请假不敢去上电脑课,有的三两结伴才敢去祁某办公室。 荔城法院审理此案时,被告人祁某只承认对其中6名学生实施猥亵。但被害人提供的证词可相互证明,祁某对16名学生实施了猥亵行为,因此祁某的辩解意见法院不予支持。荔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祁某利用职务便利,长期在办公室、教室,多次对多名不满十四岁的女童(其中大部分在案发时不满十二周岁)进行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祁某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大,主观恶性大,应对其从重处罚;考虑到再犯的可能性,根据其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应当适当对其处以从业禁止。 综上,荔城区法院以被告人祁某犯猥亵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禁止被告人祁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相关职业。 (记者 余晶 通讯员 彭筱桑 黄美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