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九部门联合出台实施意见
加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7日讯 日前,福州市司法局会同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作出部署。 《意见》强调,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内在要求,是创新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 《意见》明确了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途径,即积极培育孵化专业社会组织,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社会工作者开展社区矫正服务,鼓励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推动高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拓展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平台载体,落实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就学和救助保险等问题。 实践出真知。今年,福建省司法厅将福州市确定为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地区,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广泛深入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初步构建了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福州模式。10个多月的试点实践,使得《意见》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 《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福州市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有助于增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性,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向纵深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记者 吴怡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