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断“无主屋”纠纷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9日讯 “这几个房间宅基地使用权归我父亲所有,房子属危房,土地部门已批准我重建,村委会和村民也没有意见,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自己的房子,凭什么还要问你?”“不凭别的,就凭这几间房是我家的!”近日,漳平市西园镇丁坂村两名群众一路争吵着来到了漳平市西园司法所,双方对老宅的所有权各执一词。 在司法所调解人员的安抚下,两位村民冷静下来,向工作人员道出原委。原来,他们都是西园镇丁坂村人,祖辈在丁板村有一处老宅。刘某榕称其中4间房间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其父所有,准备拆掉旧房原址重建;刘某福则称这4间房使用权归其所有,不允许刘某榕拆除。调解员了解情况后,马上赶赴该处宅基地现场,并向两位当事人询问是否有直接证据支持各自说法,但是双方均拿不出证据证实。 原来是遇到“无主屋”了,调解员为留出时间找寻该房屋的相关资料,与争议双方约定调解时间,安抚当事人先行回家。随后,金牌调解员陈天钊到丁坂村委会,询问村委会工作人员村里是否存有争议房屋的权属归属证明资料。但因年代久远,村委会没有留存相关的资料。 没有证据,调解员就不能妄下结论,调解过程一时陷入困境。陈天钊没有气馁,想到村里年老的长辈或许知道该房屋当年是谁建造,于是走访了十几位一直待村里的老人,终于获取了该房屋的第一手原始资料。经了解,争议的4间房屋确系当事双方的祖辈共建,而刘某榕的父亲曾入赘外地,祖宅后为他人所用。 在掌握以上事实的基础上,陈天钊召集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告知双方所了解到的该房屋情况。由于双方都拿不出有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陈天钊向俩人提出了其中一方以较低价格向另一方转让的解决办法,得到他们认可。鉴于刘某榕已经向土地部门申请重建并得到批准这一实际,陈天钊建议由刘某榕向刘某福支付一定的转让费用。然而就转让费用问题,双方又起争执,刘某福要求转让费30000元,刘某榕想到后续要重建房子,无法接受这个转让价格。见此情况,在征得村委会和村民同意前提下,陈天钊建议参照去年刘某榕兄弟的受让费用,最后刘某福同意以20000元价格转让给刘某榕,俩人握手言和。 调解有门道》》》 调解需要一个信任的环境,成功的调解需要当事人信任调解员。只有当事人愿意倾诉自己的苦楚和表达自己的诉求,调解员才能胸有成竹地运用各种技巧促成当事人达成协议。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赖小丽 邓贵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