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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扎实履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8-11-12 13:27:22 来源:福建法治报

勤引导 勤会商 勤深挖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2日讯  “今年以来,已批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3件19人、恶势力团伙和集团犯罪4件21人、黑恶犯罪‘保护伞’2人。”这是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的成绩,扎实履职尽责,让妈祖故乡更加平安和谐。

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今年4月,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联合制定《关于规范提前介入扫黑除恶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立足于法庭指控、证实犯罪的需要,向侦查机关提出侦查建议,引导侦查取证。

“通过配合公安机关现场勘查、提前详阅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证人证言,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共同探讨案件情况等形式,根据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的构成要件、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重点从侦查机关容易忽视或者容易出现遗漏的地方,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构成的四大基本特征进行引导取证。”该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分管侦查监督工作的副检察长朱志伟介绍说。

不久前,该院提前介入林某发等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一案中,指派精干力量提前介入该案,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共同分析案情,使9名犯罪嫌疑人顺利被批捕。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已提前介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3件19人、提前介入恶势力团伙和集团犯罪4件29人,有力保障了案件质量,提升诉讼效率。

重大案件会商研讨

9月30日,该院在全面提前介入陈某明、陈某狮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一案的前提下,就该案主要犯罪成员如何区分层级、是否应区分成两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中充当黑恶犯罪“保护伞”人员如何处理等问题,商请区纪委组织监委、公安机关等一同召开案件会商研讨会。通过会商研讨,由公安机关向该院提请批准逮捕2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共10名犯罪嫌疑人。该院从中批捕黑恶势力保护伞1人,决定逮捕充当黑恶犯罪“保护伞”的执法人员1人,另一名正处级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人员已由莆田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这是该院针对重大案件会商研讨的一个典型案例。另外,该院对内要求侦监部门承办干警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涉黑涉恶案件要会商研讨;对外则积极与区扫黑办、区监委等部门沟通联系。

今年以来,已召开黑恶案件检察官联席会议9场次,与区扫黑办、监委、公安、法院召开重大案件会商研讨5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