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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鼓楼法院公布“十大执行典型案例”

2018-11-14 12:33:2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4日讯  失信“躲猫猫”、拒不腾房、暴力抗法、执行不能……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布“十大执行典型案例”。这些精心筛选出的典型案例与社会安定稳定、百姓安居乐业息息相关,对社会各界具有广泛教育和震慑力,能有效形成“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对基层法院构建执行大格局、探索执行机制、打击拒执犯罪等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案例一:失信男子被查获 名下爱车作担保

【基本案情】

2016年3月,陈某向某银行贷款10万元用于日常采购,双方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月利率为2%,按月结息。起初,陈某每月按时付息还款,但从当年8月开始不再继续还款。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后便将其起诉至鼓楼法院。

2017年9月23日,鼓楼法院判决陈某偿还该银行68264.97元及利息、罚息。判决生效后,陈某始终没有履行,银行便向鼓楼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经查询,陈某名下没有房产,唯一的车辆下落不明,其本人也不知去向,执行工作陷入僵局,陈某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今年6月19日,被执行人陈某在地铁站准备进站时,被地铁公安民警控制并通知鼓楼法院“执行110”。

随后,鼓楼法院“执行110”干警将陈某带回法院。经与申请人长达8小时的协商,陈某当场还款1万元,并将名下唯一的丰田越野车(价值20多万元)从宁德开到鼓楼法院里作担保,约定如到期不能履行,则以车的拍卖款抵偿债务。

【典型意义】

该案中,通过与地铁公安民警的联动,成功控制住被执行人陈某,给案件的执行工作带来转机。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建设和完善,通过联动公安部门、拘留所、检察院,能有效加大对执行标的物或被执行人的控制,让被执行人寸步难行。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合同法》,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拿到银行贷款之后要做好还款计划,若不能按期还款,不仅将面临高额罚息,个人信用也将受到影响。

案例二:父亲借钱后离世 继承人还清债务

【基本案情】

2016年10月,林某的父亲向杨某借款60万元,但生前并没有将借款本金与利息归还杨某。父亲去世后,林某继承了父亲的财产,但她并未履行清偿父亲债务的义务。

2017年7月18日,鼓楼法院判决林某偿还杨某借款本金6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林某依然没有清偿父亲欠杨某的债务,且不知去向。于是,杨某向鼓楼法院申请执行。

今年5月11日,鼓楼法院“执行110”得知被执行人林某正在永定某酒店办理入住手续,便第一时间与永定法院取得联系并得到协助,从而成功控制住林某,将其带回鼓楼法院。

起初,林某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经过4个小时的协商,最终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

【典型意义】

该案是在异地法院协助执行下,展开跨区域联动执行的一次成功案例。通过兄弟法院协助,有效促进执行工作顺利推进。法院系统“一盘棋”的执行模式,给“老赖”布下了天罗地网,让其无处遁形。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大执行震慑格局,能有效提升民众的司法获得感。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继承法》,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其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是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一并接受,不能只享受财产权利而不承担财产义务。接受继承的继承人同时依法接受了债务清偿责任;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承担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