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中院为生态龙岩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构建生态环境诉讼机制 营造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格局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5日讯 11月14日,记者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18年,该院生态司法经验先后在全省法院生态司法座谈会、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大会上作交流发言。实践基地建设经验被省法院简报刊发。审理的上杭县环保局环境行政处罚案入选“福建生态司法保护十大案例”,非法猎捕刑案入选“2017年度福建十大影响案件”,福佳矿业公司污染环境案入选最高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和巡回区法院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例;2018年6月龙岩中院的两篇裁判文书分获“第二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民事类)三等奖和优秀奖。 据悉,龙岩市两级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集中审理涉生态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现“三审合一”。2017年以来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89件,妥善审理了一批典型案件。探索生态纠纷全程化解模式,建立诉前与诉中纠纷联动化解机制,加强多部门联动化解,设立调解超市、促和中心,配备86名诉前化解联络员,化解生态纠纷386件。该院全面推行生态审判审前、审中、判后“三三工作”机制,刑事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0%以上,完善环境司法鉴定评估机制、健全专家参与诉讼制度、规范生态修复基金使用机制。同时,该院强化生态司法宣传、司法建言生态环保、服务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持续强化生态司法“一院一品”建设,两级法院围绕各自司法服务保障重点,形成武平法院服务林改、长汀法院水土流失治理、连城法院和谐林区建设等工作品牌集群,有效助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陈立烽 卢维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