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大田县法院开审三明首例大气污染环境案

2018-11-19 10:53:5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9日讯  日前,大田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被告人林某涉嫌污染环境案,庭审过程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据悉,该案系三明市首例大气污染环境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系大田某水泥有限公司安环部员工,是该公司CEMS系统(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及工控机等检测设备的第一监管人、责任人,应按照公司制定的在线监测岗位责任制度履行工作职责。2017年8月21日,林某发现CEMS系统、工控机后台设置的量程数据不一致,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有效处置且未向上级环保部门及时报备,放任该情况的发生,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正常使用,致使不真实的实时监测数据上报至环保部门,该公司超标排放氮氧化物。

2017年9月14日,三明市环保监察支队到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CEMS分析仪检测外排的烟气中一氧化氮的浓度为529mg/m3(折算成氮氧化物浓度为806mg/m3),但工控机显示的氮氧化物数据及上传到环保部门在线监控平台的氮氧化物浓度数据均为288mg/m3,两者相差1.8倍。同时,环保部门发现CEMS系统分析仪的一氧化氮浓度的初始量程都已被修改,实际外排的烟气中氮氧化物的浓度为1314mg/m3,超标2.29倍。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刘娇佑 邓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