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沧法院首审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2018-11-19 11:00:2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9日讯 15日,由厦门市海沧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颜某秋涉嫌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在海沧区法院开庭审理。 2010年4月,被告人颜某秋与颜某敏共谋,采取到青新隧道工程施工现场威胁施工人员、破坏基础设施等方式阻挠施工,逼迫施工单位将地材供应权交与其和颜某敏,后颜某敏实际操纵地材供应,2011年至2015年,施工方先后向颜某敏指定账户支付地材款共计107.7707万元。到了2010年5月11日,被告人颜某秋得知海沧区政府将洞渣确定给青礁村集体后,不仅未如实向村两委通报该情况,还利用其担任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私自以村委会名义出具介绍信,推荐其本人实际控制的侨生劳务队承接处理该洞渣,后伙同颜某敏将该洞渣出售牟利,其本人得款人民币152万余元,并用部分赃款购买大众途观轿车一部。经鉴定,上述洞渣的开采后洞口收购价为人民币481.596万元。 据了解,该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海沧法院受理的首起“保护伞”案件。颜某秋在竞选村主任期间,收受他人钱款,用于拉票等活动,承诺当选后利益共享,当选后,伙同颜某敏等人到施工现场阻挠施工、隐瞒村集体收入、私自以村委会名义出具介绍信等方式,非法获利,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庭审中,被告人颜某秋当庭表示认罪。 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中,法院将择期宣判。 (记者 王淯滢 实习生 张文洋 通讯员 郑冬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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