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莆田荔城法院执结一起占用国有资产7年案件

2018-11-22 10:48:5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神操作”:被执行人掘井发电拒腾房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2日讯  日前,莆田市某国有通信公司给莆田市荔城区法院送来两面锦旗,感谢该院执结一起占用国有资产近7年的案件。在该案中,被执行人王某不仅拒绝支付该国有企业上百万店面租金,还占用、转租国有资产房屋。最终,经荔城区法院院长王诺亲自带队直播执行后,国有资产房屋顺利移交给该通信公司接管。

“如果你们再这样试图以撇清关系、拒绝腾房等行为逃避执行,可能涉嫌拒执,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荔城法院组织开展“亮剑八闽——院长带队攻坚执行网易直播行动”中,该院院长王诺亲自带队到腾房现场与4家商铺负责人沟通,释法说理,协调房屋腾退问题,并再一次强调拒执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在这起案件中,被执行人王某于2009与莆田市某国有通信公司签订租房合同,约定将该公司名下的单身宿舍楼房屋及部分空地出租给王某。双方约定,租期6年,第一年租金26万元,第二年起租金按逐年10%递增,按季缴付;王某如欲将房租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征得该公司的同意;若王某拖欠租金,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向该公司偿付违约金。签订合同后,王某按照合同约定按季缴纳房租两年,但2011年9月14日起,王某开始拒不支付租金,还私自将所租房屋转租给音乐会所、餐馆、酒店、汽车美容店使用。

至2014年8月,该公司多次向王某催讨租金未果,便向荔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清偿自2011年9月14日至2014年7月31日拖欠的租金100.9604万元。但在诉讼期间,王某滥用救济手段,恶意拖延诉讼时间,并在法院审理案件期间继续使用该房屋,且拒不支付租金。

2015年9月14日,租赁合同已到期,王某既没有清偿欠款,也没有将到期的房屋退租给该公司。当年10月,该公司向荔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清偿自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9月14日拖欠的租金450454.77元,并要求4家商铺搬离该房屋。

2016年,荔城法院作出判决,要求王某清偿拖欠该公司的租金995277.69元、450454.77元及利息,并腾空其承租的该公司的单身宿舍楼房屋(除食堂外)和部分空地。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7年3月15日,王某上诉被驳回。

案件进执行阶段,被执行人王某仍拒不履行。执行法官在涉案宿舍楼以及王某转租的4家商铺内张贴了公告,责令王某于限期腾空其承租的楼房及部分空地,并对该楼房实施停水、停电的处理办法。

然而,面对法院判决,王某以及4家商铺不仅没有按要求清退房屋,竟然挖空心思,在该房屋外的空地上自行打井,建造蓄水池,安装变压器,自行发电。4家商铺还分别向荔城法院出具执行异议申请书,认为4家商铺并不是该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被告或第三人,而是该起案件的案外人,该起执行案件与4家商铺无关,请求法院将张贴的公告撤销,企图撇清关系逃避执行,拒绝腾退房屋。

面对如此“老赖”行为,荔城法院对该案件更加重视,告知异议人可能涉嫌拒执等法律后果,并依法将申请驳回。

最终,挖空心思逃避执行的4家商铺在直播镜头前向荔城法院出具承诺函,自行腾空场地。

日前,4家商铺依照承诺将房屋腾空完毕,申请人在法官的陪同下到现场对房屋进行清点接管,国有资产顺利由该国有通信公司接管,该起房屋腾退案件也宣告执结。

(本报记者 余晶 通讯员 黄美妹 韦雪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