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荣:多部门联动化解疑难纠纷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2日讯 “当初要不是你们出面协调,我们可能连丧葬费都凑不齐。真不知道该怎么感谢你们!”近日,柘荣县双城调委会调解员在对一起安全责任事故纠纷进行回访时,回想起8个月前的那起事故,死者家属依然不胜感激。 今年3月7日,福鼎某村村民郭某在驾驶一辆机动三轮车回村时,为抄近道进入了未交付使用的某高速公路隧道。因隧道内光线不足,行驶中的三轮车不慎与停放在隧道内的搅拌机相撞,造成郭某死亡、同乘的郭甲受伤。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及时出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置,但因该高速公路尚未交付使用,事故不能被定性为道路交通事故,郭某及郭甲亲属遂纠集了七八十人到柘荣县委、县政府信访。虽然经过协商,事件在高速公司人员先行垫付郭某丧葬费、郭甲医疗费各5万元后暂告一段落,可调解方案没定下来,因该案引起的群体性事件仍可能随时爆发。 3月12日上午,柘荣县委政法委书记钟逢帮第一时间召集公安、司法、安监、交警、双城调委会等相关部门对该起事情进行案情分析,探讨纠纷的化解方案。经研讨,与会人员达成共识,该纠纷是一起基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事故。高速公司作为未交付使用道路的管理人,虽在道路开口处设立警示牌履行了相关警示义务,但未能派员对开口处进行监管,造成安全措施缺失,因此对该起事故的发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受害者郭某无视高速管理机构警示,擅自进入未投入使用的高速公路而造成本起一死一伤的重大意外事故,也应当承担责任。此外,该事故还可能存在搅拌机业主、牵引该搅拌机进入道路的司机、雇佣搅拌机的施工单位等多个责任主体。高速公司应当先行履行赔偿义务,再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3月12日下午,在钟逢帮的主持下,高速公司代表与受害者家属、亲友50多人再次面对面,各自阐述己方的观点。 “要不是你们贪图施工便利,在未交付使用的高速公路上开了缺口又不安排人职守,当初三轮车也进不了隧道,更出不了事故。”调解一开始,郭某家属先声夺人,坚持认为高速公司应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高速公司代表则表示愿意承担部分责任,但限于公司规章制度,只能在郭某家属提起诉讼后,以法院判决为依据进行赔偿。“而且这起事故里有多个责任主体,究竟谁的责任更大还很难说。责任还没划分清楚就进行调解,我们认为不太合适。”该公司代表说。 双方的各执一词下,现场气氛变得愈发紧张。当高速公司再次以“赔偿需要公司管理层集体研究”为由拒绝调解时,双方矛盾达到顶峰。群情激昂的死者亲属认为高速公司没有诚意解决纠纷,于是将矛头对准了该公司代表。十几名死者亲属堵住调解室门口,不让其离开。经过双城调委会调解员耐心劝说和多方协调,方才答应让其回公司汇报情况,双方定于两天后再次协商。 3月14日,为防止事态失控,钟逢帮再次召集参与调解的各部门研讨完善调解方案,同时安排公安部门按照预案做好调解现场稳控。果然,当天下午,七八十名群众出现在调解现场附近。安保人员严格控制进入调解场所的死者亲友,对非本起事故当事人或授权委托人做好耐心劝说工作。 调解会开始后,调解员就调委会主动介入调解征求了双方意见,但当事双方就是否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的观点存在根本分歧。钟逢帮当即决定双方背靠背调解,由其率队单独做好高速公司代表的思想工作。经过数小时的沟通,终于让高速公司代表态度松动,从拒绝调解转变为愿意从人道主义和安定稳定出发,先行垫付郭某家属部分费用。 当晚8时30分许,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高速公司先行垫付40万元赔偿金用于死者安葬费用支出,若人民法院确定的赔偿金额不足40万元,则死者家属应将多余赔偿款返换该公司。至此,这起疑难混合责任事故纠纷终调解于取得了重大突破,避免了因矛盾激化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据了解,对本起纠纷最终责任划分法院正在审理中。 (本报记者 龚丽雯 通讯员 刘成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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