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闽清法院:为37名工人讨薪26万余元

2018-11-26 11:32:3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6日讯  日前,闽清县法院现场集中发放拖欠工人劳动报酬案件执行款,37名工人领回了26万余元血汗钱。

据了解,张某、曹某等人在闽清县某公司工作,后公司拖欠包括张某、曹某在内的37名员工工资共计26万余元。张某、曹某等人向闽清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县劳动仲裁委裁决该公司在裁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工人相应的劳动报酬,但该公司仍不履行。

37名工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支持工人诉讼请求。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经查询,该公司名下账户仅有1万元,远远不够支付工人工资。因该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法院依法追加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金某为被执行人,将其共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限制高消费。被采取系列强制措施后,金某生活诸多不便,便委托律师与案件承办法官联系,将拖欠的款项26万余元全部汇至法院账户。

(见习记者 郭佳文 通讯员 郑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