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检察院通过不起诉为旅欧华人“正身”
摆脱戴罪之身 自信走出国门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6日讯 日前,明溪县检察院在举行了一场特殊的不起诉宣布会。被不起诉人是旅欧华人立陶宛某公司总经理孙某。办案检察官宣布完不起诉决定后,现场顿时响起一片掌声,孙某立刻走向前,紧握检察官的手说:“感谢检察机关的宽大处理,帮我摆脱了五年的戴罪之身……” 事情还得追溯到十多年前。 2000年前后,明溪县兴起了一股出国热,许多村民纷纷走出国门,前往匈牙利、意大利、俄罗斯等欧洲国家务工经商。在十多年前,要申请办理护照、获得签证出国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早期的出国人员,往往抱着侥幸心理,通过“掮客”“蛇头”等办理假护照、假签证等骗取出境或骗取居住证。 2004年7月, 赋闲在家的孙某也准备出国碰碰运气,办理好护照后便顺利出境前往匈牙利。同年8月,孙某为更快获得获匈牙利长期居留证,在他人的帮助下,孙某冒用曾某某的身份信息办理了假护照,并利用假护照在匈牙利办理了居留证。14年过去了,如今的孙某已是立陶宛某公司总经理,但偷渡的罪名像一块重石压在心上。 于是,孙某通过匈牙利明溪商会联系上了明溪检察院。得知案件后,明溪县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当即指示办案人员主动与身在国外的孙某取得联系,同时与匈牙利明溪商会负责人接洽,积极督促其回国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受理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深入辖区派出所、村委会走访,与匈牙利明溪商会广泛交流,进一步了解孙某的一贯表现。经多方联络和耐心细致的法律政策宣传,今年6月,孙某回国主动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过调查,我们发现,2007年2月至2014年1月,孙某使用该护照先后4次出入国边境,其中3次前往匈牙利、1次前往香港。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即构成偷越国(边)境犯罪。但鉴于孙某犯罪情节较轻,一贯表现较好,且有投案自首的情节,我们觉得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近日,办案检察官对孙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在其户籍所在地进行公开宣布,因此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案件办结后,欧洲明溪商会第一时间在海外侨报对该案进行了专题报道,得到了广大华人华侨、侨属侨眷的广泛关注和赞誉。 商会秘书曾春根深有感触地说:“我有幸应邀参与了不起诉宣布会,真切感受到检察机关以人为本、公正高效的办案作风,让华人华侨感受到了祖国法治的温暖。商会也将通过本案,以案释法,开展法治宣传,敦促有类似行为的海外华人也能主动回归正道,摆脱戴罪之身,自信走出国门。”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兰贵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