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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特殊的教育仪式

2018-11-30 10:57:4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30日讯  “经本院考察认为,鉴于犯罪嫌疑人刘某、杨某、张某、卓某四人在考察期间表现良好,没有违反……决定对刘某、杨某、张某、卓某四人作不起诉。”近日,在莆田荔城区检察院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四名未成年人举行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上,荔城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承办检察官翁振雄向四名涉罪未成年人宣布了不起诉决定。

2017年9月16日晚,犯罪嫌疑人刘某、张某、卓某、杨某四人在莆田市荔城区某KTV包厢唱歌。因得知平日看不惯的被害人吴某也在KTV,刘某便提议殴打吴某。当晚22时30分许,刘某、张某、卓某、杨某四人在KTV门口,用拳脚对吴某进行了殴打,导致吴某的鼻部双侧鼻骨及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以及双侧眼部挫伤。经鉴定,被害人吴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荔城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刘某、张某、卓某、杨某案发时系未成年人,系初犯,具有坦白情节,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且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张某、卓某、杨某附条件不起诉。

经过了六个月的跟踪考察,以及荔城区检察院、阳光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和四名涉罪未成年人家庭三方的帮扶帮教,刘某等四人从思想、行动及实际表现上有了良好转变。当日,荔城区检察院从“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刑事政策出发,特地举行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邀请了侦查人员、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青少年社工、辩护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共同参加。

翁振雄检察官分别与刘某、杨某、张某、卓某四人进行了面对面的恳谈。“未成年犯罪对以后不论是心里还是生理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错误已经铸成,但并不可怕,关键是你们要面对错误。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今后的路还很长,希望你们能够通过此次的教训,在今后的生活、学习、事业上要吸取教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加强自我修养和自我调节,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翁振雄检察官语重心长地对四名涉罪未成年人说。

仪式现场侦查人员、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青少年社工、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也对刘某等四人进行了训诫教育

“我一定吸取教训,遇到事情想想后果。抱有一颗感恩的心来报答家人、报答社会。” 涉罪未成年人刘某悔恨地说。涉罪未成年人张某也惭愧地说:”通过这次的事情,我深感惭愧。今后我一定冷静思考和处理事情,对自己、他人、家人负责。“四名涉罪未成年人都流露出深深的悔意。

“本案在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多次联系四名未成年人,对其进行帮教教育。案件虽然审结,但被不起诉人重新回归社会、校园的路上刚刚开始。我们希望他们能够珍惜这次机会,在司法机关的温暖关怀下,树立积极向上的思想,描绘出人生新的蓝图。未检检察官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仍在继续。”荔城区检察院未检部门负责人如是说。

(本报记者 陈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