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3日讯 11月29日上午,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以盗窃罪、抢劫罪、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决4名被告人吴某、陈某海、陈某兴、陈某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至五千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以来,被告人吴某、陈某海等人为了达到敛财目的,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多次通过实施盗窃、抢劫、强制猥亵等犯罪活动,逐步形成恶势力团伙。当年3月至9月,被告人吴某、陈某兴、陈某海多次盗窃汽车用于实施抢劫。2017年10月,吴某等三名被告人经事先预谋后,驾车将被害人强行拖拽上车,控制其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言语威胁等方法向被害人索要财物,后吴某通过被害人手机支付宝提现36889.85元至被害人的银行储蓄卡内,因被害人未随身携带该银行卡,故该款项无法提取。随后,为防止被害人报警,三名被告人强制猥亵了该被害人并抢走其身上的手机和钱包。2018年1月,被告人吴某等四名被告人以同样方式,驾车将另一名被害人强行拖拽上车,抢走被害人的手提包,同时逼迫被害人当场向家人、朋友借钱并逼迫被害人说出银行卡密码。为防止被害人报警,四名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强制猥亵。之后,吴某等被告人持该储蓄卡在银行ATM机上取走127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陈某兴、陈某海、陈某斌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实施犯罪活动,其中被告人吴某、陈某兴、陈某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56213元,数额较大,并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56247.85元,同时以胁迫手段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抢劫罪、强制猥亵罪,应予数罪并罚;被告人陈某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12803元,并与他人以胁迫手段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强制猥亵罪,应予数罪并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见习记者 郭佳文 通讯员 陈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