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新罗区检察院连发4份检察建议督促环保整改
精准“开方”消除“慢性病”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3日讯 “为了防止堆放的炉渣成为影响河道的不稳定因素,乃至演变成‘慢性病’,我们检察院连发4份检察建议,做到精准‘开方’。”日前,龙岩新罗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诉前程序效用,召开诉前圆桌会议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推进某环保制品有限公司近10万吨炉渣转运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源头消除隐患,达到根治效果。 新罗区检察院创设“河道检察官制度”以来,河道检察官不定期与河长办督导员深入所挂钩片区实地查看,及时了解掌握河道情况。近日,河道检察官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某环保制品有限公司建设过程中,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堆放、储存近10万吨炉渣的过程中,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而该炉渣离林邦溪仅一墙之隔,且堆放高度超出厂区围墙达2-3米,加之其堆放场地周边的导流槽连接的沉淀池水未经许可直接排放至河道等问题。 “我们在走访发现后,觉得这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于是及时召集6名河道检察官召开专题研究会,对收集的问题深入分析研判并形成工作日志,为更能、更早、更准发现辖区河道问题,为后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开展工作提供参考。”经办河道检察官告诉记者。 在发现问题后,为探索建立监督与被监督的良性关系,经办河道检察官及时转变监督理念,针对发现的问题,主动参与、配合整改、共同落实。在经市检察院决定后,区检察院先后向市环卫处、区环保局、区水利局、铁山镇人民政府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准确定位各部门职能后,建议市环卫处规范炉渣的堆放、贮存及处置工作;建议区环保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建议区水利局依法履行保护、统一管理河道和有关监督工作职责;建议铁山镇政府落实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加强对该公司贮存及转运炉渣的日常监管。 上述职能部门在接到检察建议后,积极依法履职,共同研究解决该公司内部贮存炉渣的转运工作,形成了科学可行的转运方案,提出了全方位有效监管措施,确保这批炉渣得到规范处置。 “为更好达到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效果,我们在经市检察院决定后,召开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市环卫处、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河长办、区政协相关委办的负责人、人大代表、铁山镇政府及村民代表、相关公司企业负责人都参加了会议,这是综合运用诉前程序检察建议和圆桌会议机制,推动问题解决,促进依法行政,最终实现良性互动很好的一次探索。”经办河道检察官感触良多。 目前,该公司已完成炉渣处置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工作,转运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中,并计划在完成转运工作后将开展对该公司炉渣贮存场地的环境污染排查,同时确保炉渣不会成为“放错了地方的资源”。 (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郑晓娟 黄 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