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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偿失的脱管

2018-12-03 13:16:11 来源:福建法治报

按理说,被假释的服刑人员应该好好珍惜假释的机会,在假释考验期间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待假释考验期满,就可以顺利解矫,正式回归社会。但就有这么一个服刑人员,在假释考验期即将届满之时脱管,在被法院裁定撤销假释后又长期在逃,但最后还是被抓获归案、重新收监。

事情还要从2013年7月18日说起。这一天,福州中院对福建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服刑人员郑某作出假释裁定,假释考验期自2013年7月19日至2016年6月11日止,即其未执行完毕的刑期,总共是2年11个月零24天。

郑某在假释初期能按规定接受社区矫正机关对其监督管理和教育。但从2016年1月12日起,在距离假释考验期结束还不到5个月的时候,郑某突然销声匿迹,手机等通讯均联络不上,司法所多方查找其居住地,也无下落,一直处于脱管状态。

因郑某脱管超过规定期限,2016年3月23日,其居住地司法局向福州中院提出撤销假释建议书,建议对郑某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2016年4月22日,郑某被福州中院裁定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法院裁定已生效,但本应被收监执行的郑某依然下落不明。针对以上情况,鼓山地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持续跟踪监督福建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依法履职,并联合监狱、司法、公安、法院等多方力量,对其进行网上追逃。2018年7月26日,郑某在湖南长沙被群众举报,由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并收押,于近日被押回福建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刑期至2021年6月18日止,一天不多,一天不少,总共还是2年11个月零24天。郑某之前假释后脱管前的2年多时间,因其脱管在逃的行为而全部清零。